TBN CC #: 5180330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採購案號 : 11500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暨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委託協助檢查服務委辦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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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51981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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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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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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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7
採購名稱:115年度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暨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委託協助檢查服務委辦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曾小姐/王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7815696#3099/3192
傳真號碼:(02)2781063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8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867,687 元
Email:ur0082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
(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技師)。
(3)I101061 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都市計畫技師)。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可承攬都市計畫或都市更新)
(5) 學校。
(6)其他業類:H701080都市更新重建業、H701090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及新北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符合資格廠商請進行簡報。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4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企劃科王葦璇,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192、傳真:02-27810679。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復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本案委員名單已公告,投標廠商請勿將本案委員列入服務建議書中擔任任何職務,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與該廠商。
6.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以憑證辦理契約電子簽章作業(https://mydoc.gov.taipei/MYDOC)。
7.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不可中斷業務,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5款規定辦理先行決標。
8.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洽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辦公時間至本處秘書室免費領取。
2.郵寄領取: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內(郵戳為憑),請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貼足國內快捷郵資(臺北市及新北市80元、外縣市120元),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至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
1.本公告開標日期係指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本處將另行通知廠商,屆時請符合資格廠商請進行簡報。
2.履約及保固保證金額度:無。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本處將於114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覆;疑義受理單位:本處更新企劃科王葦璇,聯絡電話:02-27815696分機3192、傳真:02-27810679。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復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5.本案委員名單已公告,投標廠商請勿將本案委員列入服務建議書中擔任任何職務,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其有違反者,機關應不決標與該廠商。
6.得標廠商請配合本府推動契約文件電子化,以憑證辦理契約電子簽章作業(https://mydoc.gov.taipei/MYDOC)。
7.本案屬經常持續性且不可中斷業務,於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依投標須知第59條第5款規定辦理先行決標。
8.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