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0117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圖書館
採購案號 : 11401048
採購名稱 : 桃園市立圖書館115年中文報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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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06046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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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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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048
採購名稱:桃園市立圖書館115年中文報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圖書館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30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謝慧萍
連絡人電話:(03)3166345#3001
傳真號碼:(03)316047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2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6
開標日期:2025/12/2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00,000 元
Email:alicehsieh@mail.typ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
(一)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須有報紙業(J3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廣告傳單分送業(I40102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但廠商線上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不限。)
(二)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領標電子憑據。
3、投標標價清單。
4、標單兼切結書。
5、押標金繳納憑證。
[其他說明]:
(一)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二)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三)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以專人送達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位於新埔六街之員工出入口交予信件管理保全人員代收,出席開標當日亦從此處換證進出。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
(一)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其營業項目須有報紙業(J3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廣告傳單分送業(I401020)。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查覆單經塗改或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但廠商線上申請政府電子採購網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不限。)
(二)其他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領標電子憑據。
3、投標標價清單。
4、標單兼切結書。
5、押標金繳納憑證。
[其他說明]:
(一)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
(二)得標廠商契約書應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開立之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三)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廠商以專人送達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位於新埔六街之員工出入口交予信件管理保全人員代收,出席開標當日亦從此處換證進出。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