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80024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42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朴子市移動式抽水機運輸操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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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88059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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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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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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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3
採購名稱:115年度朴子市移動式抽水機運輸操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機關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工務課 陳佳宏
連絡人電話:(05)3795102#604
傳真號碼:(05)370835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2
開標日期:2025/12/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cyhgc205@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為具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機械製造業(CB01990)、機械安裝業(E604010)等與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未受停業、停權處分),具有下列證件,經本所審查合格者。
1.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資料(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4.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替該證明(如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List/queryList.do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商工登記資料)。】。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6.廠商需提供具備自有符合契約工作補充說明書或預算書詳細價目表工項條件至少1項機具之證明文件(如無提送或非契約需求相關機具則列為不合格)。
7.相關履約實績證明(未檢附則列為不合格)。
附加說明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4年12月16日至114年12月22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4年12月22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無。履約保證金:無。
五、其他:
1.本案為開口契約,預算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整,採購金額新台幣400萬元整。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原契約單價及項目,保留增購2年之權利,擴充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數量及單價,得以換文方式(雙方以公文書面互相確認相關事宜)辦理,且不逾招標文件公告之採購金額為限。
3.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採購金額用罄或配合中央災害準備金核銷期限,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6.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7.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8.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9.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文件售價與付款方式:凡合於規定之廠商可自114年12月16日至114年12月22日,以電子領標方式(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pis/),或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領取繳款書(標函費新台幣500元整)後,持悠遊卡臨櫃繳納或至本所市庫-「嘉義縣朴子市農會」繳款,再憑收據領取標單乙份。郵購者需附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並貼足回郵。〈因配合本所市庫之金融機構作業時間,故現場購買時間為每日上午09:00 ~ 12:00下午01:00 ~ 03:00止〉。
二、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方式及地點: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114年12月22日17時前掛號寄達「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或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二樓行政室領(投)標處,逾時無效。
三、開標地點:朴子市公所2樓開標室。
四、押標金:無。履約保證金:無。
五、其他:
1.本案為開口契約,預算金額新台幣100萬元整,採購金額新台幣400萬元整。
2.本案後續擴充內容: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原契約單價及項目,保留增購2年之權利,擴充項目及內容依原契約數量及單價,得以換文方式(雙方以公文書面互相確認相關事宜)辦理,且不逾招標文件公告之採購金額為限。
3.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採購金額用罄或配合中央災害準備金核銷期限,兩者已先屆者為準)。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非廠商負責人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授權書,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6.得標廠商繳交押標金、保證金交付金融機構支票或本票者,均須繳納每張代收票據手續費10元。
7.流標、廢標等原因辦理重新招標時,廠商可憑原繳款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至本所領取標函。
8.投標廠商人工領取招標文件時,請自行檢視招標文件書表,是否齊全,倘有短缺情形,請即向本所2樓行政室領(投)標處補發。
9.開標日主辦機關所在地因颱風天或其他因素等停止辦公或截止投標日順延影響無法開標時,順延至次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10.其他詳見投標須知。
1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207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政風室(地址:613006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四維路一段551號、電話:05-370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