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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79965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採購案號 : 114WEM-016
採購名稱 : 大溪學資源共享空間室內裝修統包工程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009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WEM-016
採購名稱:大溪學資源共享空間室內裝修統包工程案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機關地址: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邱小姐、劉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888600#214、216
傳真號碼:(03)388867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1
開標日期:2025/12/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50,000 元
Email:japancospia27@gmail.com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文件: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施工廠商、設計廠商): 1.施工廠商資格(下列符合資格擇一): ■室內裝修業(E801060):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人員登記證;同時具設計資格者,應另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4)其他:有效期限內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會員證。 ■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其他: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3)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其他: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設計廠商資格(下列符合資格擇一): ■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其他:有效期限內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會員證。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其他: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其他: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單獨投標: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同時具備施工及設計資格之室內裝修業者得單獨投標。 (2)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單獨投標者,另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3)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共同投標:廠商以 2家為限,應由 1家施工廠商及 1家設計廠商共同投標,並由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1)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 「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所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但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並更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採共同投標者皆須個別檢附。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信用證明文件(詳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採共同投標者由共同投標成員共同繳納或由代表廠商繳納。 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六)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七)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八)服務建議書:1式10份,電子檔1份。 (九)投標標價清單:1式10份,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十)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皆須個別檢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資格文件: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2項基本資格(施工廠商、設計廠商): 1.施工廠商資格(下列符合資格擇一): ■室內裝修業(E801060):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人員登記證;同時具設計資格者,應另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4)其他:有效期限內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會員證。 ■綜合營造業(E101011)丙等(含)以上: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等級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3)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其他: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E102011):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獎懲紀錄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者,為不合格標)。 (3)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4)其他:有效期限內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設計廠商資格(下列符合資格擇一): ■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其他:有效期限內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會員證。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其他: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其他: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本工程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 ■單獨投標:應同時具備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1)同時具備施工及設計資格之室內裝修業者得單獨投標。 (2)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單獨投標者,另設計廠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之,並應檢附「合作同意書」。 (3)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機關同意者為限。 ■共同投標:廠商以 2家為限,應由 1家施工廠商及 1家設計廠商共同投標,並由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1)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2) 「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所載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核算各成員之決標金額,但協議書內容未載明各成員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並更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 採共同投標者皆須個別檢附。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信用證明文件(詳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押標金繳納憑據: 採共同投標者由共同投標成員共同繳納或由代表廠商繳納。 應由廠商以現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並應符合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六)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 (七)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八)服務建議書:1式10份,電子檔1份。 (九)投標標價清單:1式10份,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採共同投標者,除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由代表廠商簽屬外,應共同具名。 (十)切結書1(投標時檢附):請依式填寫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採共同投標者皆須個別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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