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79963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國家環境研究院
採購案號 : 115FA010
採購名稱 : 115年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選拔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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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316326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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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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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FA010
採購名稱:115年模範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選拔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國家環境研究院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羿辰
連絡人電話:(03)4915818#75233
傳真號碼:(03)40207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4
開標日期:2025/1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00,000 元
Email:yichen.chen@moenv.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本評選案不得共同投標。
(3.)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以一標為限;廠商與其分支機構,或其二以上之分支機構,就同一採購分別投標者,視同違反前開規定。
(4.)廠商不得以機關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 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5.)廠商標價(經費分析表)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參加評選。
(6.)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請出具經學校同意以該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具名投標之同意函文或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含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形者,投標時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並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光碟1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公立研究機構請出具參與投標文件(公函或授權書等),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請出具經學校同意以該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具名投標之同意函文或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如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政府機關或國內學校(含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公立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情形者,投標時請一併填寫及檢附「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4.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並提供服務建議書電子檔光碟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