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79762
公佈日期 : 2026/01/06
採購單位 :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416
採購名稱 : 東側空間優化及設備更新-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Q12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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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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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6
採購名稱:東側空間優化及設備更新-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2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峰生 張榮政
連絡人電話:(02)23431100#10681146
傳真號碼:(02)23917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3
開標日期:2025/1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4,780 元
Email:cv009@ms.cksmh.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適用於工程或許可行業之廠商:建築師事務所之證明文件包含: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本採購案之建築物-中正紀念堂主堂體屬國定古蹟,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及第10條,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適用於工程或許可行業之廠商:建築師事務所之證明文件包含:a.開業證
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
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及擔任主持人
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相關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標單及採購需求表
(六)切結書1及切結書2
(七)服務建議書
(八)電子領標憑據
餘詳投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11月11日前。
三、本採購案請至政府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如為了解現況及環境狀況,請聯絡承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電話
02-2343-1100#1068,原則統一安排於114年11月10日或11日辦理現
勘,會勘時間請聯絡承辦人,展廳租借期間原則無法會勘。
五、履約期限
(一)自簽約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服務實施計畫書經甲方(本處以下同)審
查。
(二)自決標日次日起75日曆天內,提交規劃報告書經甲方、文化部審查。
(三)規劃報告書經甲方及文化部完成審查[甲方得視實際情形及需要,請乙方
(廠商以下同)將規劃報告審查意見納入基本設計階段工作範圍內補充及修
正,並視同規劃報告書已完成審查]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交基本設計報告
書、基本設計圖說等相關文件。
(四)基本設計審查完成45日曆天內提交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及工程採購契約等相
關文件。
(五)配合工程期限進行監造工作。
(六)上述審查如需修正者,以20日曆天為限,除依甲方同意延長者不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適用於工程或許可行業之廠商:建築師事務所之證明文件包含:a.開業證
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修復
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及擔任主持人
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相關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標單及採購需求表
(六)切結書1及切結書2
(七)服務建議書
(八)電子領標憑據
餘詳投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11月11日前。
三、本採購案請至政府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四、如為了解現況及環境狀況,請聯絡承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電話
02-2343-1100#1068,原則統一安排於114年11月10日或11日辦理現
勘,會勘時間請聯絡承辦人,展廳租借期間原則無法會勘。
五、履約期限
(一)自簽約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交服務實施計畫書經甲方(本處以下同)審
查。
(二)自決標日次日起75日曆天內,提交規劃報告書經甲方、文化部審查。
(三)規劃報告書經甲方及文化部完成審查[甲方得視實際情形及需要,請乙方
(廠商以下同)將規劃報告審查意見納入基本設計階段工作範圍內補充及修
正,並視同規劃報告書已完成審查]次日起45日曆天內,提交基本設計報告
書、基本設計圖說等相關文件。
(四)基本設計審查完成45日曆天內提交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及工程採購契約等相
關文件。
(五)配合工程期限進行監造工作。
(六)上述審查如需修正者,以20日曆天為限,除依甲方同意延長者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