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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79633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CA1140007833
採購名稱 : 115年度「花蓮新創基地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7793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A1140007833
採購名稱:115年度「花蓮新創基地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羅文慈
連絡人電話:(03)8221316
傳真號碼:(03)822131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3
開標日期:2025/1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3,338 元
Email:hydc963@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之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之公司或行號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續【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 1.依法登記之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之公司或行號,經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 2.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3.原住民廠商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 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未及在投標前取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相關文件,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7.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8.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前述應檢附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封密封。 【其他說明】 一、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商若若委由代理人出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構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五、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原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已納編本府115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續【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 1.依法登記之為「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之公司或行號,經政府立案合法納稅廠商。 2.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3.原住民廠商需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 應附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或機構印鑑):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未及在投標前取得最近一期納稅證明相關文件,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1。 6.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7.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8.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 前述應檢附文件依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所列順序排放放入標封密封。 【其他說明】 一、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商若若委由代理人出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構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五、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原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已納編本府115年度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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