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79580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WRA01-MIS115-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網路、電腦設備暨資訊安全維護服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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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27483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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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6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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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RA01-MIS115-01
採購名稱:115年度網路、電腦設備暨資訊安全維護服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筱羚
連絡人電話:(03)9324031#333
傳真號碼:(03)932273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2
開標日期:2025/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80,272 元
Email:i630080@wra01.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營業項目需與資訊相關。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者。繳驗證件請詳閱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公開取得書面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經評審作業擇符合需要者再依序辦理議價(約)事宜。
2.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採用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資格合格後。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2.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電子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3.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電?領標之投標廠商未附當次招標之『電?領標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視為不合格標。
6.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7.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上述情況不適用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8.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公開取得書面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經評審作業擇符合需要者再依序辦理議價(約)事宜。
2.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採用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資格合格後。另行通知。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它]:
1.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2.投標文件投標廠商應自備封套將電子領標之標封列印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3.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證件請參閱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電?領標之投標廠商未附當次招標之『電?領標憑據書?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視為不合格標。
6.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7.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上述情況不適用於投標廠商當地宣佈不上班情形,請廠商預先考慮提早投寄。
8.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為不合格標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