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79525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10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新店區里廣播系統維修及更新採購案(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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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1651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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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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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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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10
採購名稱:115年度新店區里廣播系統維修及更新採購案(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新店區公所
機關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秘書室羅雅蘭/民政課范雅晴
連絡人電話:(02)29112281#1112/1016
傳真號碼:(02)2915945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0
開標日期:2025/12/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50,000 元
Email:AL715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屬依法從事「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設備安裝等相關行業、電器承裝業或電器安裝業等」之廠商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廣播系統服務之從業者;請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前述文件須屬在投標截止日前半年所出具之證明);3.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4.投標廠商(切結將)設立自有或特約維修場所者。(詳本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原契約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05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原契約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105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本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惟本機關得先保留決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於保留決標期限內,倘符合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7點第2款條件之一者即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機關通知廠商提出低價理由書說明時,建請廠商於15分鐘(包含廠商未到場,聯絡廠商之時間)內提出,以利機關作業。故建請廠商預先填寫低價理由說明書(得一併檢附相關文件資料佐證),俾於規定期限內提出。
※投標廠商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投標時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案招標結果如為決標,後續訂約時,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之,並將繳納證明聯提供招標機關。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用:標單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
1.自購:上班時間內領標。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8樓(本所秘書室) 。
2.郵購:請以掛號方式郵寄,並附回郵信封及郵資。(本地郵資:150元;外埠郵資:190元)(回郵信封請註明購買標單案名及郵遞區號,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3.以電子領標方式: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廠商使用手冊」,並依該內容辦理。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150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若以通訊方式投標]:請以掛號或快捷方式投遞(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及相關補充文件。
未盡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