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79465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採購案號 : A114005
採購名稱 : 114年高雄市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地方輔導團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N12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4005
採購名稱:114年高雄市客庄創生環境營造計畫地方輔導團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地址:807高雄市三民區同盟二路217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許瓊慧
連絡人電話:(07)3165666#77
傳真號碼:(07)316536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6
開標日期:2025/1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594,000 元
Email:mousecat@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顧問公司,或建築都市計畫、景觀、客家文化、社區營造、文化資產、農村規劃及古蹟維護等學術研究機構、公會、學會、協會、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均可。前述單位均應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其他應繳文件: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立學校得以該校函授權其系所投標代替設立證明。
(2)營利事業組織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惟營利事業登記證因已停止使用,非屬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請勿逕以該文件投標。(依工程會函釋,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公會、學會、協會、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捐助章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登記資料。
(4)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乙份(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非屬公司組織者得免繳驗。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格式填妥並用印,另非屬中小企業之投標廠商請一併註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4.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其中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之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服務建議書之格式、完整性、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選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5.切結書1
6.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7.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 資料查詢日期。
D.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2、08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投標廠商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顧問公司,或建築都市計畫、景觀、客家文化、社區營造、文化資產、農村規劃及古蹟維護等學術研究機構、公會、學會、協會、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均可。前述單位均應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者。
(二)其他應繳文件: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1)公立學校得以該校函授權其系所投標代替設立證明。
(2)營利事業組織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惟營利事業登記證因已停止使用,非屬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請勿逕以該文件投標。(依工程會函釋,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3)公會、學會、協會、財團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法人登記證書、捐助章程、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登記資料。
(4)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乙份(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非屬公司組織者得免繳驗。
3.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規定格式填妥並用印,另非屬中小企業之投標廠商請一併註明得標後預計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項目及金額)。
4.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其中廠商所投服務建議書之報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服務建議書之格式、完整性、內容、份數等,均納入評選計分之考量,但不作為資格審查之依據)。
5.切結書1
6.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7.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並符合下列規定: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 資料查詢日期。
D.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蓋章者無效。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7-3373672、08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檢舉傳真機:07-3313655;檢舉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