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76499
公佈日期 : 2026/01/0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503
採購名稱 : 臺北市昇降設備委外抽驗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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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0390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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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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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3
採購名稱:臺北市昇降設備委外抽驗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南區)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豐仁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8409
傳真號碼:(02)272279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5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50,000 元
Email:ak203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業別資格:
(1)領有機械、電機、電子工程技師執業執照之專業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需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得接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之資格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12月7日下午5時(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12月11日(含)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各組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
三、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各組契約上限金額之總和,各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之3分之1,即新臺幣165萬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四、本契約涉及115及116年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之權利。
五、本案共分為3組,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於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各廠商投標不以1組為限,惟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第3組除第1組及第2組得標廠商外無可供決標之廠商,第1組或第2組方可得標第3組。
六、本案為符合迴避原則以交叉檢查方式執行,抽(複)驗數量平均分配,惟實際數量以調整後案件為準。第1次通報(以機關通報單為準)由第1組及第2組執行,第2次通報由第2組及第3組執行,第3次通報由第1組及第3組執行,其後皆依上述順序執行抽(複)驗。
七、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工作天內檢送抽(複)驗人員名冊(人員皆應專任於得標廠商)予機關備查同意後,始可派案;抽(複)驗人員名冊及廠商應附資料詳「臺北市昇降設備委外抽驗」作業須知。
八、履約保證金:每組應繳納新臺幣25萬元整,得標2組應繳納新臺幣50萬元整,得標3組應繳納新臺幣75萬元整。
九、本案第1組、第2組及第3組底價皆同為:新臺幣165萬元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5年12月7日下午5時(含)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時或不具名者均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5年12月11日(含)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採購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各組詳細價目表列預估需求數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如履約期限屆滿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採購數量未達預估需求數量時,廠商不得以此向機關求償。
三、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為各組契約上限金額之總和,各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之3分之1,即新臺幣165萬元整,不因決標總價而變更。
四、本契約涉及115及116年預算,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處得保留終止契約或調整金額、工作內容之權利。
五、本案共分為3組,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於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廠商得標。各廠商投標不以1組為限,惟第1組得標之廠商除第2組無可供決標之廠商時,始可得標第2組;第3組除第1組及第2組得標廠商外無可供決標之廠商,第1組或第2組方可得標第3組。
六、本案為符合迴避原則以交叉檢查方式執行,抽(複)驗數量平均分配,惟實際數量以調整後案件為準。第1次通報(以機關通報單為準)由第1組及第2組執行,第2次通報由第2組及第3組執行,第3次通報由第1組及第3組執行,其後皆依上述順序執行抽(複)驗。
七、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5工作天內檢送抽(複)驗人員名冊(人員皆應專任於得標廠商)予機關備查同意後,始可派案;抽(複)驗人員名冊及廠商應附資料詳「臺北市昇降設備委外抽驗」作業須知。
八、履約保證金:每組應繳納新臺幣25萬元整,得標2組應繳納新臺幣50萬元整,得標3組應繳納新臺幣75萬元整。
九、本案第1組、第2組及第3組底價皆同為:新臺幣165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