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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75129
公佈日期 : 2026/01/0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40289628
採購名稱 : 115年度環保車輛維修保養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31712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603,1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89628
採購名稱:115年度環保車輛維修保養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傅任斌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81900#415
傳真號碼:(03)33819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24
開標日期:2025/12/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00,000 元
Email:110179@tyoem.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經營項目代表所列之代碼為【JA01010】汽車修理業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中之一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4.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附加說明 :
本案採複數決標,第二組(桃園區)因無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故第二組(桃園區)廢標並辦理部分無法決標公告。本次辦理第二組(桃園區)之重行招標。 【複數決標】: 招標公告所載之各組預算金額即為各組契約價金之上限金額。 (1)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機關得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分為12組採最低標複數決標(以採購標單之「承攬百分比」);投標廠商不限投標組數,每組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1家,同一廠商得標組數上限為2組;另第一至二組得標廠商不得重複,且第一至二組得標廠商至多只能再得標第八至十二組其中1組,各組得標順序依開標順序為主,若廠商得標條件已達上述得標組數上限及各組搭配限制,縱使有投標其他組別也不予決標。 (2)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採最低標決標者,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採購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前項標價相同,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設備保修組(03-3381900分機415)傅任斌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採複數決標,第二組(桃園區)因無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故第二組(桃園區)廢標並辦理部分無法決標公告。本次辦理第二組(桃園區)之重行招標。 【複數決標】: 招標公告所載之各組預算金額即為各組契約價金之上限金額。 (1)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機關得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分為12組採最低標複數決標(以採購標單之「承攬百分比」);投標廠商不限投標組數,每組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1家,同一廠商得標組數上限為2組;另第一至二組得標廠商不得重複,且第一至二組得標廠商至多只能再得標第八至十二組其中1組,各組得標順序依開標順序為主,若廠商得標條件已達上述得標組數上限及各組搭配限制,縱使有投標其他組別也不予決標。 (2)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採最低標決標者,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採購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前項標價相同,其比減價格次數未達三次限制者,應由該等廠商再行比減價格一次,以低價者決標。比減後之標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設備保修組(03-3381900分機415)傅任斌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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