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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72308
公佈日期 : 2026/01/2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W017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三峽區雨水下水道、市管區域及其他排水維護暨清淤環境維護工程(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371920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215,9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W017
採購名稱:115年度三峽區雨水下水道、市管區域及其他排水維護暨清淤環境維護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三峽區公所
機關地址:237新北市三峽區中山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賴宏恩、楊明輯
連絡人電話:(02)26711017#618、806
傳真號碼:(02)267224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6
開標日期:2025/12/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553,375 元
Email:AM9424@ms.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等綜合營造業以上。
附加說明 :
1.契約製訂: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建請投標廠商派員持大小章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另未派員持大小章到場之廠商如須填寫低投標價理由書者,應於本所指定時間內派員持大小章到場填寫或說明(由機關記錄)並當場核章或於指定時間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填妥核章傳送至本所(已於投標文件檢附填妥核章之低投標價理由書者不在此限)。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4.請依本案資格文件審查表檢附經歷證明文件,未依審查表準備(如工程記載表等資料未載明竣工日期並由相關單位核章致無法證明是否完成者,或僅檢附驗收紀錄未連同檢附契約者,或經歷證明非由原始定作人(業主)出具者)者本機關得認定為資格文件不符 5.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6.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7.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3月31日止。 8.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10.「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1)補傳圖說及工作說明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5日以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契約製訂:由得標廠商繕製,費?廠商應含於標價內,機關不另給付費?。 2.本案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等採購程序時,建請投標廠商派員持大小章出席;未到席者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辦理,另未派員持大小章到場之廠商如須填寫低投標價理由書者,應於本所指定時間內派員持大小章到場填寫或說明(由機關記錄)並當場核章或於指定時間內以傳真或其他方式填妥核章傳送至本所(已於投標文件檢附填妥核章之低投標價理由書者不在此限)。3.以電?領標之廠商,請將購標電?憑證列印存放入?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4.請依本案資格文件審查表檢附經歷證明文件,未依審查表準備(如工程記載表等資料未載明竣工日期並由相關單位核章致無法證明是否完成者,或僅檢附驗收紀錄未連同檢附契約者,或經歷證明非由原始定作人(業主)出具者)者本機關得認定為資格文件不符 5.廠商應??付費領標並取得電?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其他廠商之電?領標繳費憑據。 6.電?領標網址:「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採購網????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 7.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本機關係為提昇採購效率,爰先行招標,保留決標之期限至民國115年3月31日止。 8.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9.未得標廠商,為避免郵寄退還押標金支票衍生之風險,請廠商親至本所2樓秘書室領回押標金,本所恕不代為寄回。 10.「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 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1.本案修正內容如下: (1)補傳圖說及工作說明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5日以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且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不延長等標期。 3.原已領標廠商得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67110176轉806)領取修正文件,電子領標廠商得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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