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63365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採購案號 : 1150122001
採購名稱 : 115年各稅稽徵公告及各項公示送達登報作業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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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279346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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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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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122001
採購名稱:115年各稅稽徵公告及各項公示送達登報作業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1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大猷
連絡人電話:(02)23949211#444
傳真號碼:(02)232258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40,000 元
Email:ct-3788@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301010報紙業、I401020廣告傳單分送業或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等相關業務。
(2)國內版
a.報社同意投標廠商代理廣告業務之授權書。
b.該報社發行通路全國營業處的派報點。
c.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任一家上架合約影本。
(3)海外版
a.報社同意投標廠商代理廣告業務之授權書。
b.登載報紙於國外發行之證明文件,或以郵寄或航空器遞送國外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預算金額24萬元為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如下:(1)國內版每行單價:新臺幣35元。(2)海外版新聞版中文基本單位,240字內(10行1單位):新臺幣500元。(3)海外版超過基本單位,該則全部以行數計算,每行單價:新臺幣50元。各項目預估數量詳本案詳細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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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
2、[電子領標]:本採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請上該網站首頁下載。
3、[截止投標]: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2月1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1樓總收文櫃台。
4、[開標日期]:114年12月2日上午10時。
5、[開標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12樓懇談室。
6、得標廠商製作契約書副本時,須以電子契約書電子簽章方式簽訂。
7、倘總預算案之審議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五)規定辦理。
8、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
9、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預算金額24萬元為上限金額,各項目預算單價如下:(1)國內版每行單價:新臺幣35元。(2)海外版新聞版中文基本單位,240字內(10行1單位):新臺幣500元。(3)海外版超過基本單位,該則全部以行數計算,每行單價:新臺幣50元。各項目預估數量詳本案詳細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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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 1 日者,以 1 日計。
2、[電子領標]:本採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請上該網站首頁下載。
3、[截止投標]:投標文件須於114年12月1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8號11樓總收文櫃台。
4、[開標日期]:114年12月2日上午10時。
5、[開標地點]: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號12樓懇談室。
6、得標廠商製作契約書副本時,須以電子契約書電子簽章方式簽訂。
7、倘總預算案之審議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完成審議程序時,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點(五)規定辦理。
8、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
9、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