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63333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034629
採購名稱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市政簡介宣導影片委託企劃、拍攝及製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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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10119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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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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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34629
採購名稱:花蓮縣花蓮市公所市政簡介宣導影片委託企劃、拍攝及製作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顧穎群
連絡人電話:(03)8323750
傳真號碼:(03)832800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5
開標日期:2025/12/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00,000 元
Email:guhyc@nt.hualie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以下兩條件均應符合:1.經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登記事項為電視節目製作業(J503021)、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J503031)、廣播電視廣告業(J503041)或錄影節目帶業(J503051)廠商。廠商所營業登記事項為「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者,亦可參予投標。2.原住民廠商優先決標。
(二)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4)招標文件規定其他應附證件或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所需要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廠商須依規定檢附服務企劃書供本所評審,評審相關規定請參閱需求說明書。
3.本案工作項目:市政宣導影片企劃、拍攝及製作。廠商應辦理事項包含文案腳本規劃、影片拍攝、剪輯後製配音及成品交付等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需求說明書。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本採購案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6.履約期限:本案採分階段分期履約,各期履約期限請參閱需求說明書。
7.其他事項請參閱各項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所需要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廠商須依規定檢附服務企劃書供本所評審,評審相關規定請參閱需求說明書。
3.本案工作項目:市政宣導影片企劃、拍攝及製作。廠商應辦理事項包含文案腳本規劃、影片拍攝、剪輯後製配音及成品交付等事項,詳細說明請參閱需求說明書。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本採購案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6.履約期限:本案採分階段分期履約,各期履約期限請參閱需求說明書。
7.其他事項請參閱各項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