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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62144
公佈日期 : 2025/12/11
採購單位 : 國立空中大學
採購案號 : 1141027K
採購名稱 : 1141027K 114年度校本部景觀維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08730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2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27K
採購名稱:1141027K 114年度校本部景觀維護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國立空中大學
機關地址:247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真益
連絡人電話:(02)22829355#5525
傳真號碼:(02)22880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9
開標日期:2025/11/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8,500 元
Email:isoboy@mail.no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商業行號、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之核准函、公司或商業登記表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財政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查詢所得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公司執照」已於90年11月12日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另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另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採購之公開開標作業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內含資格標、價格標等;評審會議之時間及地點,將於開標後另?通知。 ◎服務建議書製作規定 (一) 服務建議書格式 1. 用紙:使用A4尺寸紙張 2. 繕打方式:除圖表、型錄外,由左至右採橫書直式製作,行距適中。 3. 裝訂方式:文件應編目錄,加註頁碼,加裝封面,封面上端須註明本案名稱,下端則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及製作日期,裝訂在左側,裝訂成冊 4. 服務建議書以不超過3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 (二) 服務建議書內容 1. 廠商簡介(近3年廠商之服務經驗)。 2. 技術能力與人力專業度。 3. 未來執行本案主要人員之學歷、經驗、專業能力(或相關技術證明)。 4. 樹木修剪植栽概念、維護作業準則、對本校樹木修剪之建議。 5. 如期履約能力(各項工作進度時程規劃與管理之具體方案)。 6. 標價之合理性(請依本校需求規格所列工項填寫標價)。 7. 額外服務項目。 (三) 服務建議書製作 1. 參加評審廠商依據前述格式及內容印製書面服務建議書6份裝訂密封後,於包裝封面註明本標案名稱及公司名稱、地址、連絡電話,併同投標文件,於民國114年 11月19日下午5時整前以郵寄或專人投遞方式送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辦公室(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教學大樓1樓)。 2. 參加評審廠商所送書面服務建議書其著作權屬廠商所有,惟其於提供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本案評審小組於審議過程中合理使用相關內容,其授予期限至本案符合需要廠商名單決定為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商業行號、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登記之核准函、公司或商業登記表等)、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財政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查詢所得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註:「公司執照」已於90年11月12日廢止、「營利事業登記證」業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期期內之公會會員證;另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身心障礙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另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本採購之公開開標作業採資格與價格?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內含資格標、價格標等;評審會議之時間及地點,將於開標後另?通知。 ◎服務建議書製作規定 (一) 服務建議書格式 1. 用紙:使用A4尺寸紙張 2. 繕打方式:除圖表、型錄外,由左至右採橫書直式製作,行距適中。 3. 裝訂方式:文件應編目錄,加註頁碼,加裝封面,封面上端須註明本案名稱,下端則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及製作日期,裝訂在左側,裝訂成冊 4. 服務建議書以不超過30頁為限(不含封面封底)。 (二) 服務建議書內容 1. 廠商簡介(近3年廠商之服務經驗)。 2. 技術能力與人力專業度。 3. 未來執行本案主要人員之學歷、經驗、專業能力(或相關技術證明)。 4. 樹木修剪植栽概念、維護作業準則、對本校樹木修剪之建議。 5. 如期履約能力(各項工作進度時程規劃與管理之具體方案)。 6. 標價之合理性(請依本校需求規格所列工項填寫標價)。 7. 額外服務項目。 (三) 服務建議書製作 1. 參加評審廠商依據前述格式及內容印製書面服務建議書6份裝訂密封後,於包裝封面註明本標案名稱及公司名稱、地址、連絡電話,併同投標文件,於民國114年 11月19日下午5時整前以郵寄或專人投遞方式送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辦公室(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教學大樓1樓)。 2. 參加評審廠商所送書面服務建議書其著作權屬廠商所有,惟其於提供之同時即表示同意本案評審小組於審議過程中合理使用相關內容,其授予期限至本案符合需要廠商名單決定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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