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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61832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採購案號 : 87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三重區公園(1-3區)綠化暨樹木搶災開口合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292264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874
採購名稱:115年度三重區公園(1-3區)綠化暨樹木搶災開口合約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三重區公所
機關地址:241新北市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小姐、劉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862345#527、352
傳真號碼:(02)298712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8
開標日期:2025/10/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000,000 元
Email:AO1235@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種苗業」、「景觀工程業」或得以承作關於植栽或園藝景觀綠美化等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請擇一備標,且該文件須可證明投標廠商「非屬拒絕往來戶」及「自查詢日往前推算三年內無退票紀錄」(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該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請投標廠商務必確認上開圖章是否完備) 2.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投標資格雲端服務」功能,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查詢及列印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該信用資料應載明政府電子採購網驗證碼。 ※不具法人人格之行號、團體,其檢附之信用證明,得以其負責人之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紀錄證明代之。 ※投標廠商不論其使用票據與否,均應檢附本文件。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應繳交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文件。 四、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須具有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或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樹木修剪證照。(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一、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各區後續擴充之金額如下: 1.第1區:新臺幣50萬元正。 2.第2區:新臺幣50萬元正。 3.第3區:新臺幣50萬元正。 三、履約保證金:依各區分別收取履約保證金,其額度如下 第1區之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46萬元正。 第2區之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42萬元正。 第3區之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42萬元正。 四、履約期限:本案若於114年12月31日前決標,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開始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於114年12月31日後決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開始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期限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五、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須具有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或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樹木修剪證照。相關證照(新北市景觀樹木修剪合格證、臺北市樹木修剪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或桃園市樹木修剪技術認證暨樹木修剪及移植教育訓練專業服務合格證)。 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應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現購2.郵購〈招標專用三重郵政53號信箱或郵資洽三樓開標室〉回郵信封〔請寫郵遞區號並於封面加註購買標單字樣〕快捷郵件同縣市110元,不同縣市130元、限掛72元。3.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一、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二、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各區後續擴充之金額如下: 1.第1區:新臺幣50萬元正。 2.第2區:新臺幣50萬元正。 3.第3區:新臺幣50萬元正。 三、履約保證金:依各區分別收取履約保證金,其額度如下 第1區之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46萬元正。 第2區之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42萬元正。 第3區之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42萬元正。 四、履約期限:本案若於114年12月31日前決標,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起開始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於114年12月31日後決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開始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期限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五、廠商資格補充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須具有新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或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樹木修剪證照。相關證照(新北市景觀樹木修剪合格證、臺北市樹木修剪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或桃園市樹木修剪技術認證暨樹木修剪及移植教育訓練專業服務合格證)。 領有上開證照之人員係屬投標廠商之受雇人員、從業人員時,應另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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