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61579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採購案號 : 114101501A
採購名稱 : 新北市大型多功能場館選址評估委託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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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124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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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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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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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1501A
採購名稱:新北市大型多功能場館選址評估委託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許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9620462#114
傳真號碼:(02)295584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7
開標日期:2025/11/1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000,000 元
Email:AL111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第1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
1. 投標須知壹、十三、(二):e.「建請印製紙本之服務建議書12份。」更改為「建請印製紙本之服務建議書25份(並附電子檔)。」
2. 邀標書-肆、履約階段及勞務採購契約(草案)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原為兩期款撥付,更改為分三期款項撥付及相關撥付條件,更改內容請詳「修正後邀標書」及「修正後勞務採購契約(草案)」。
3. 其餘招標文件更改內容請詳「招標文件內容修正對照表」、「修正後邀標書」、「修正後投標須知」及「修正後勞務採購契約(草案)」。
4.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4年11月7日下午5時整,開標時間調整為114年11月10日上午10時整(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5. 此次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收發室(電話:29620462分機315)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本局收發室者,為該收發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收件三聯單第三聯( 廠商回執聯)」,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本局收發室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 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 114年10月3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4年11月3日止。
8. 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1次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
1. 投標須知壹、十三、(二):e.「建請印製紙本之服務建議書12份。」更改為「建請印製紙本之服務建議書25份(並附電子檔)。」
2. 邀標書-肆、履約階段及勞務採購契約(草案)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原為兩期款撥付,更改為分三期款項撥付及相關撥付條件,更改內容請詳「修正後邀標書」及「修正後勞務採購契約(草案)」。
3. 其餘招標文件更改內容請詳「招標文件內容修正對照表」、「修正後邀標書」、「修正後投標須知」及「修正後勞務採購契約(草案)」。
4.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14年11月7日下午5時整,開標時間調整為114年11月10日上午10時整(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
5. 此次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收發室(電話:29620462分機315)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本局收發室者,為該收發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收件三聯單第三聯( 廠商回執聯)」,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本局收發室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 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 114年10月31日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請釋之截止期限至114年11月3日止。
8. 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