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61554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
採購案號 : 114PA03
採購名稱 : 115-117年望安機場清潔及庶務勞務委外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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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54893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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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6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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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PA03
採購名稱:115-117年望安機場清潔及庶務勞務委外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航空站
機關地址: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施乃琪
連絡人電話:(06)9229138
傳真號碼:(06)92291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8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75,000 元
Email:nicky@mail.mkpor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如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時間比照順延(開標與截標時間間隔維持不變);如係開標時間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投標文件採電子領標,不受理現場購買或郵購。
3.進入標場之投標人僅限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委託他人出席者應出具授權書)1人參加,上述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或駕照等證明文件,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始得進入標場。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另為通知。
5.開標進行減價或比減價格時,廠商出席代表應攜帶公司大小章辦理;無法攜帶公司大小章者,得以蓋有公司大小章之「出席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人以簽名或蓋章方式辦理;如未帶公司大小章,亦無授權書者,不得參加減價或比減價格。
6.本案所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依契約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辦理。
7.招標文件-澎湖航空站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非屬投標之必要文件,惟至遲應於簽約前提交機關(建議附於投標文件內)。
8.投標廠商若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所定之情形者,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附於投標文件內,避免觸法,同法第18條第3項:「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9.上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政府採購之文件,未檢附者不影響其投標資格
10.餘請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如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時間比照順延(開標與截標時間間隔維持不變);如係開標時間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投標文件採電子領標,不受理現場購買或郵購。
3.進入標場之投標人僅限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委託他人出席者應出具授權書)1人參加,上述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或駕照等證明文件,經承辦人員核對無誤後,始得進入標場。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另為通知。
5.開標進行減價或比減價格時,廠商出席代表應攜帶公司大小章辦理;無法攜帶公司大小章者,得以蓋有公司大小章之「出席代表授權書」授權代表人以簽名或蓋章方式辦理;如未帶公司大小章,亦無授權書者,不得參加減價或比減價格。
6.本案所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依契約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辦理。
7.招標文件-澎湖航空站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非屬投標之必要文件,惟至遲應於簽約前提交機關(建議附於投標文件內)。
8.投標廠商若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所定之情形者,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附於投標文件內,避免觸法,同法第18條第3項:「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9.上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政府採購之文件,未檢附者不影響其投標資格
10.餘請詳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