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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61464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採購案號 : H1140701034
採購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信義大樓10樓及16樓辦公空間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749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1140701034
採購名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信義大樓10樓及16樓辦公空間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高淑惠/王宣之
連絡人電話:(02)27065866#2718/1579
傳真號碼:(02)270263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4
開標日期:2025/11/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590,694 元
Email:A111293@nh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欄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下列之任一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依法需加入公會始得營業者,需提供有效之公會會員證明。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本案有無任何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資料文件錯誤有異動時,請領標廠商下載異動資料。 四、配合機關作業需求,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依機關所定空白標單格式(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及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格式電子檔,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至機關。 五、除招標公告內「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欄位所列單位外,受理廠商檢舉機關尚包括: (一)衛生福利部政風處: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二)本署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 六、本次更正如下: (一)招標文件內的投標須知第24點(一)1.開標時間,更正為:民國114年11月25日上午9時00分(下略)。 (二)招標公告內的「開標時間」,更正為:114/11/25 9:00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下列之任一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如僅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同不合格標):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以上。 (1)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有效之公會會員證。 2.E801060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3.依法需加入公會始得營業者,需提供有效之公會會員證明。 *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本案招標文件如有修正或補充,將於網站公告,投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本案有無任何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資料文件錯誤有異動時,請領標廠商下載異動資料。 四、配合機關作業需求,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15日內,依機關所定空白標單格式(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及資源統計表)及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格式電子檔,提送決標後單價電子檔至機關。 五、除招標公告內「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欄位所列單位外,受理廠商檢舉機關尚包括: (一)衛生福利部政風處:11558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1樓;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廉政專線:02-85907904。 (二)本署廉政檢舉專線:電話:02-27026291,傳真:02-27029935。 六、本次更正如下: (一)招標文件內的投標須知第24點(一)1.開標時間,更正為:民國114年11月25日上午9時00分(下略)。 (二)招標公告內的「開標時間」,更正為:114/11/25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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