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61281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機廠
採購案號 : HWM-114-035
採購名稱 : 特殊裝飾軟片2項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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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25381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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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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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98,41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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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WM-114-035
採購名稱:特殊裝飾軟片2項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機廠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國聯一路100之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陳玟蓁
連絡人電話:(03)8322403
傳真號碼:(03)833113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11
開標日期:2025/12/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0,850 元
Email:0098521@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內含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財物採購契約條款、投標廠商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貼標封用封面)。
2. 本案標的供應廠牌為「3M」,規格為「ME-2027」、「AE-1917」。
3. 本案以含稅總價報價,標價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 停止標購標的物時,由主持人當場宣布。
5. 本案以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總價)者為決標廠商(含5%營業稅)。
6. 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屆滿,無故不履行合約者,本廠得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提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7. 交貨至第一倉庫時可分裝之材料配件,分裝重量請勿逾20公斤,且尺寸長+寬+高請勿逾150公分、單邊請勿逾100公分。
8. 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9. 投標廠商所投遞之投標文件若與本廠公告招標文件不符或未填寫:包含「材料名稱、材料規格、廠牌、數量」,將不決標予該廠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
10. 投標廠商可親自到廠看樣(請洽第三工場張小姐LINE:@202gttkc),開放看樣時間為上午09:00~11:30及下午14:00~16:50。
11. 因本案履約地點係原住民地區,第1次開標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即1次公告2階段開標」,以提升採購效率並避免影響本廠修車工進;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12. 若需特殊檢驗,檢驗費用由廠商自理。
13.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表人出席開標現場,應完整填寫及攜帶授權書,負責人或代表人應出示身分證件,始得參與減價、比減價;開標未出席者,其減價、比減價以棄權論。
14. 本標案自驗收完成日起保固1年。
15. 驗收不合格品,廠商應自行運離本廠,運費由廠商自理。
16. 得標廠商無法於期限內更換且無正當理由提出異議者,本廠得取消其得標資格,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一O一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7. 其他未盡事宜,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中華民國114年07月修訂版)及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中華民國114年07月修訂版)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內含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財物採購契約條款、投標廠商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貼標封用封面)。
2. 本案標的供應廠牌為「3M」,規格為「ME-2027」、「AE-1917」。
3. 本案以含稅總價報價,標價逾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4. 停止標購標的物時,由主持人當場宣布。
5. 本案以在底價以內之最低價(總價)者為決標廠商(含5%營業稅)。
6. 本案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60個日曆天,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限屆滿,無故不履行合約者,本廠得取消其得標資格,並依政府採購法之規定,提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7. 交貨至第一倉庫時可分裝之材料配件,分裝重量請勿逾20公斤,且尺寸長+寬+高請勿逾150公分、單邊請勿逾100公分。
8. 標價未填列,或經塗改未蓋章,或蓋印章而無法辨識者,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判為不合格標。
9. 投標廠商所投遞之投標文件若與本廠公告招標文件不符或未填寫:包含「材料名稱、材料規格、廠牌、數量」,將不決標予該廠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
10. 投標廠商可親自到廠看樣(請洽第三工場張小姐LINE:@202gttkc),開放看樣時間為上午09:00~11:30及下午14:00~16:50。
11. 因本案履約地點係原住民地區,第1次開標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即1次公告2階段開標」,以提升採購效率並避免影響本廠修車工進;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記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前述程序於第1次開標程序當場辦理,不另行通知。
12. 若需特殊檢驗,檢驗費用由廠商自理。
13.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表人出席開標現場,應完整填寫及攜帶授權書,負責人或代表人應出示身分證件,始得參與減價、比減價;開標未出席者,其減價、比減價以棄權論。
14. 本標案自驗收完成日起保固1年。
15. 驗收不合格品,廠商應自行運離本廠,運費由廠商自理。
16. 得標廠商無法於期限內更換且無正當理由提出異議者,本廠得取消其得標資格,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一O一條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7. 其他未盡事宜,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中華民國114年07月修訂版)及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契約條款(中華民國114年07月修訂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