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61140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採購案號 : MDD1470023
採購名稱 : 桃廠轉化處理工場TK-7929硫酸儲槽更新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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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426057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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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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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6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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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DD1470023
採購名稱:桃廠轉化處理工場TK-7929硫酸儲槽更新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五十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麥華
連絡人電話:(03)3255111#3645
傳真號碼:(03)35570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8
開標日期:2025/12/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10,757 元
Email:631795@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 【5 履約期限】
5.1 工期包含三階段,總工期為190日曆天,各階段開工日由本廠監造人員書面通知。廠商投標前須審慎評估決標後,第一階段可能之開工日至第二階段可能之開工日間之日數是否足夠,具充分把握或可配合趕工者始予投標,得標後不得以第一階段工作未完成或工期尚有剩餘作為拒絕進入第二階段之理由。
5.1.1 第一階段:
1) 為預製階段,主要進行材料購買、儲槽製作及非破壞檢驗等,本階段工期為150日曆天。
2) 轉化處理工場預定於115年7月上旬開始歲修,故第一階段擬於115年2月上旬前開工。
3) 儲槽滿水試驗如於廠商預製場進行,應於本階段內完成,並依第10.4條規定辦理,相關機具、試水作業及檢測程序均應符合規範要求,試驗完成後經監造人員確認無洩漏方得放水。
5.1.2 第二階段:
1) 為現場施工階段,主要進行現場新舊槽拆安裝等,本階段工期為25日曆天。
2) 本階段須完成影響開爐之工作。
3) 儲槽滿水試驗於本廠進行,依第10.4條規定執行。
5.1.3 第三階段:
1) 為為善後階段,本階段期限為15日曆天,開工日期由本廠通知。
2) 本階段主要為進行施工架拆除、廢棄物清運等工作。
5.2 其他工期注意事項:
5.2.1 各階段工作如提早完成,廠商得辦理停工,餘出之工期不得併入後續階段使用。
5.2.2 廠商投標前須詳加檢視發包料項並能確實掌握貨源之供應無誤;施工期間若因各項貨源供應不及因而影響工作進度,不得據為申報停工或延長工期之理由。
5.3 本案已考量一例一休之工作人員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放假日原則上現場不得施工,廠商應配合工場時程計畫儘早規劃前置作業、人員調度、排班及成本等全力配合施工。廠商不得以本廠未准許夜間及放假日施工為由要求展延工期。如有特例須施工,由監造部門另行簽文,於假日前一日中午12時先彙整篩選確認例假日施工內容(包含其必要性、風險等級分析、簽核負責人),經簽核至副廠長後,送煉製事業部工安室審查。
5.4 本工作施工期間,若因可歸咎於本廠因素,致使工作無法進行時,廠商可據以申報停工。
5.5 其他關於履約期限之規定,詳見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
*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40806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廠商報價] : 新臺幣報價,包含營業稅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5 履約期限】
5.1 工期包含三階段,總工期為190日曆天,各階段開工日由本廠監造人員書面通知。廠商投標前須審慎評估決標後,第一階段可能之開工日至第二階段可能之開工日間之日數是否足夠,具充分把握或可配合趕工者始予投標,得標後不得以第一階段工作未完成或工期尚有剩餘作為拒絕進入第二階段之理由。
5.1.1 第一階段:
1) 為預製階段,主要進行材料購買、儲槽製作及非破壞檢驗等,本階段工期為150日曆天。
2) 轉化處理工場預定於115年7月上旬開始歲修,故第一階段擬於115年2月上旬前開工。
3) 儲槽滿水試驗如於廠商預製場進行,應於本階段內完成,並依第10.4條規定辦理,相關機具、試水作業及檢測程序均應符合規範要求,試驗完成後經監造人員確認無洩漏方得放水。
5.1.2 第二階段:
1) 為現場施工階段,主要進行現場新舊槽拆安裝等,本階段工期為25日曆天。
2) 本階段須完成影響開爐之工作。
3) 儲槽滿水試驗於本廠進行,依第10.4條規定執行。
5.1.3 第三階段:
1) 為為善後階段,本階段期限為15日曆天,開工日期由本廠通知。
2) 本階段主要為進行施工架拆除、廢棄物清運等工作。
5.2 其他工期注意事項:
5.2.1 各階段工作如提早完成,廠商得辦理停工,餘出之工期不得併入後續階段使用。
5.2.2 廠商投標前須詳加檢視發包料項並能確實掌握貨源之供應無誤;施工期間若因各項貨源供應不及因而影響工作進度,不得據為申報停工或延長工期之理由。
5.3 本案已考量一例一休之工作人員休息日、例假日或應放假之日數。放假日原則上現場不得施工,廠商應配合工場時程計畫儘早規劃前置作業、人員調度、排班及成本等全力配合施工。廠商不得以本廠未准許夜間及放假日施工為由要求展延工期。如有特例須施工,由監造部門另行簽文,於假日前一日中午12時先彙整篩選確認例假日施工內容(包含其必要性、風險等級分析、簽核負責人),經簽核至副廠長後,送煉製事業部工安室審查。
5.4 本工作施工期間,若因可歸咎於本廠因素,致使工作無法進行時,廠商可據以申報停工。
5.5 其他關於履約期限之規定,詳見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履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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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之標價不得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決標原則採最高標者除外),如有前述情形者,屬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規定,為不合格標。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表單(放入資格標封內)。
*開標當次電子領標憑據(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契約乃參酌工程會所訂定之契約範本(1140806版),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提醒廠商投標前請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廠商報價] : 新臺幣報價,包含營業稅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前以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本廠採購課(如採專人送達者,非上班時間請送總值日室,並請自行衡量文件往返時效。※「本廠自民國101年12月01日起,不再提供現場領標之服務。」
[其他]:餘詳招標文件說明。看現場請事先電洽招標單主辦單位人員。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電話03-3255111#3645,傳真03-3557022本廠政風組電話:03-3255134 傳真:03-3252861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民生北路一段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