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60982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0-084
採購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公所115年「社區安居 共享好生活」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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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730896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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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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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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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084
採購名稱:桃園市中壢區公所115年「社區安居 共享好生活」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中壢區公所
機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8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李屏#4317;李娟娟
連絡人電話:(03)4271801#6008
傳真號碼:(03)42791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2
開標日期:2025/1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00,000 元
Email:10012894@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0/31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新檔案【費用明細表1141031】,請廠商重新下載。
1. 本案採固定價金110萬元整,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評審時間: 開標時宣布通知評審時間。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民政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民政課李屏(03)4271801#4317,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5.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7條。
6.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8.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9.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0.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1. 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12.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3. 本案先行辦理招標作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議會審議通過後決標生效,如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0/31 第一次更正招標文件:更新檔案【費用明細表1141031】,請廠商重新下載。
1. 本案採固定價金110萬元整,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評審時間: 開標時宣布通知評審時間。評審地點於本所六樓開標室,請自行準備筆電。
2.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民政課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民政課李屏(03)4271801#4317,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請聯絡秘書室李娟娟(03)4271801#6008。
4. 履約地點:中壢區公所指定之場所
5.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詳契約第7條。
6. 其他規定詳如投標須知、合約書及廠商具領投標資料明細表列文件。
7. 中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中壢區環北路三八○號、電話(03)4228331傳真號碼:(03)4265523。
8. 其他說明:基於合理的備標成本及等標期,廠商應被認為已取得了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包含(但不限於)法令、天候條件及機關負責提供之現場數據等,並於投標前已完成該資料之檢查。
9.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10. 廠商請洽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為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11. 廠商報價之有效期至預定決標日止,本採購倘因故延期決標而超出該期限,除本投標人書面反對延長外,同意延長至實際決標日。
12. 本案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及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13. 本案先行辦理招標作業,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議會審議通過後決標生效,如預算遭刪減或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