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160939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MA04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南竿設施保養暨修繕開口契約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7686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MA04
採購名稱:115年度南竿設施保養暨修繕開口契約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馬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姚力瑜
連絡人電話:(0836)25631#32
傳真號碼:(0836)256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3
開標日期:2025/12/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63,121 元
Email:sa66662211-matsu@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並經政府登記有案有以下行業資格任二種以上者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所列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 【綜合營造業(E101011)、土木包工業(E102011)、配管工程業(E599010)、電器承裝業(E60101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90)、油漆工程業(E901010)、防蝕、防銹工程業(E903010)等相關行業登記或具有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資格者。】 (二)應附文件:(詳如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餘請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3.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機關於檢視本案招標文件時,發現詳細價目表內容需補充「水電類緊急出口指示燈、LED燈泡及一體式LED燈管」及「木構造物類(鐵木類)」等四項目。為確保招標資訊完整與一致性,特辦理本次更正,並重新公告相關招標文件。 本次更正內容除補充前述項目外,其餘招標條件均未變更。請投標廠商留意更新後之文件內容,並依更正後招標資料辦理投標作業。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等。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馬祖因屬離島地區,常受天候因素影響郵遞時間,應自行考量所需郵遞時間,倘無法如期寄達,本處概不負責。 (二)因法定預算尚未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保留取消採購之權利。 (三)本採購屬115年預算,倘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四)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本案經費不足,雙方應協調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五)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拒絕往來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六)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之10%(千元以下捨去),得標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繳納。 (七)本案原則以115/1/1起至115/12/31為履約期間,但甲方(機關)因政策或業務需求中止契約或與乙方(廠商)協商調整採購內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損失賠償,契約按月(不足1個月部分依比例)以乙方已執行部份驗收付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機關於檢視本案招標文件時,發現詳細價目表內容需補充「水電類緊急出口指示燈、LED燈泡及一體式LED燈管」及「木構造物類(鐵木類)」等四項目。為確保招標資訊完整與一致性,特辦理本次更正,並重新公告相關招標文件。 本次更正內容除補充前述項目外,其餘招標條件均未變更。請投標廠商留意更新後之文件內容,並依更正後招標資料辦理投標作業。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證明等。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馬祖因屬離島地區,常受天候因素影響郵遞時間,應自行考量所需郵遞時間,倘無法如期寄達,本處概不負責。 (二)因法定預算尚未通過,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保留取消採購之權利。 (三)本採購屬115年預算,倘立法院審議未通過,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四)倘因機關政策變更,致本案經費不足,雙方應協調變更工作內容,並依比例變更契約價金。 (五)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拒絕往來期間,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六)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金額之10%(千元以下捨去),得標廠商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繳納。 (七)本案原則以115/1/1起至115/12/31為履約期間,但甲方(機關)因政策或業務需求中止契約或與乙方(廠商)協商調整採購內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損失賠償,契約按月(不足1個月部分依比例)以乙方已執行部份驗收付款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