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60796
公佈日期 : 2025/12/12
採購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5001
採購名稱 : 115年本局所屬單位電梯及停車設備保養維護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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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0825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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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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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02,8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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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001
採購名稱:115年本局所屬單位電梯及停車設備保養維護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曾弘青
連絡人電話:(02)24246940
傳真號碼:(02)242934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5
開標日期:2025/1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9,000 元
Email:klg10808@kl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司或行號均可參加:
一、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三、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四、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據: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方式辦理採購;若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屆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說明:
一、本採購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但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
二、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1.專人購領2.郵遞購領;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本法第7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本法85條之1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七、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
八、本(115)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採購預算遭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九、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截止投標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並送達。
十、得標廠商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開立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本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2-24331888轉714、7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據: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以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方式辦理採購;若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擬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屆時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說明:
一、本採購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但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
二、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1.專人購領2.郵遞購領;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本法第7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本法85條之1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七、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
八、本(115)年度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倘採購預算遭刪除或刪減,契約執行範圍、項目及額度,將依審查通過之預算調整或依採購法相關規定終止契約或變更契約。
九、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截止投標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並送達。
十、得標廠商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開立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本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2-24331888轉71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