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60613
公佈日期 : 2025/12/11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P11426
採購名稱 : 114年度防疫物資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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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49165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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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4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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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P11426
採購名稱:114年度防疫物資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莊子萱
連絡人電話:(02)23759800#1938
傳真號碼:(02)236113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7
開標日期:2025/11/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13,000 元
Email:e12956@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或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
2.其他證明文件:
隔離衣須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療器材許可證,且許可證未屆有效日期;N95口罩須符合國家標準CNS14774之5項檢測報告,報告 日期為資料提交日期前一年內,並具有未屆有效日期之醫療器材第二等級許可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6.公司或商業,應檢附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b.其他證明文件。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49萬3,000元整,預算金額新臺幣61萬3,000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8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方式,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6.公司或商業,應檢附文件: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b.其他證明文件。
7.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9.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新臺幣149萬3,000元整,預算金額新臺幣61萬3,000元整,保留後續擴充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8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方式,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4年11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