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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60482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034686
採購名稱 : 花蓮市進豐園區遊憩區旁廁所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264094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4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34686
採購名稱:花蓮市進豐園區遊憩區旁廁所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范竣傑
連絡人電話:(03)8322141
傳真號碼:(03)83364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9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1,117 元
Email:gjfan@nt.hualie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價金10%。 四、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案工程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調整。 3.本案114年度上級補助經費。 4.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5.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7.其他事項請參閱各項招標文件。 8.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9.本案第一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單,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10.本案屬原住民地區之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第一次招標應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為避免多次招標影響採購效率,本案第1次公告擬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價金10%。 四、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案工程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調整。 3.本案114年度上級補助經費。 4.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5.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7.其他事項請參閱各項招標文件。 8.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9.本案第一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單,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10.本案屬原住民地區之採購,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第一次招標應優先決標原住民廠商。為避免多次招標影響採購效率,本案第1次公告擬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比價或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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