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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60180
公佈日期 : 2025/12/11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00715-4
採購名稱 : 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3181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00715-4
採購名稱:新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王先生/許先生(02)29603456轉3591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9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1/1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1/11/30
開標日期:2021/11/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1,048,000 元
Email:ap3942@ntpc.gov.tw
廠商資格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租賃住宅服務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第3次招標說明] 預計決標予5家廠商,第1次招標已決標予2家廠商,第2次招標流標,本次招標僅預計決標予3家以下廠商。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工作計畫書,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第7條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續約增購或延長履約期限,於履約期間內辦理評鑑,依績效評鑑名次分配較優廠商增購額度,績效評鑑機制詳如邀標書之相關規定。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4億6,806萬4,0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住宅發展科)許先生,電話:(02)29603456轉359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3次招標說明] 預計決標予5家廠商,第1次招標已決標予2家廠商,第2次招標流標,本次招標僅預計決標予3家以下廠商。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工作計畫書,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第7條附件。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續約增購或延長履約期限,於履約期間內辦理評鑑,依績效評鑑名次分配較優廠商增購額度,績效評鑑機制詳如邀標書之相關規定。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4億6,806萬4,0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住宅發展科)許先生,電話:(02)29603456轉3591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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