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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60170
公佈日期 : 2025/12/1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105
採購名稱 : 115年高雄市旗山區里鄰長暨調解及租佃委員報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07919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12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105
採購名稱:115年高雄市旗山區里鄰長暨調解及租佃委員報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旗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842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佩玲
連絡人電話:(07)6616100#233
傳真號碼:(07)662276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5
開標日期:2025/12/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6,080 元
Email:zuniainlimbo@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得供售或派送報紙之相關廠商。(J301010) 4.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 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
1. 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所秘書室蔡小姐(電話:07-6616100分機233),餘如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所民政課鍾先生(電話:07-6616100分機220)。 2.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3. 開標當時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截止投標及開標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相同時間,不另行通知。 4. 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I. 廠商投標文件應列印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乙紙。 II.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III. 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IV.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視為不合格標。 5.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6.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7.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8.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請廠商下載招標文件時,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安裝ODF免費軟體,以避免使用微軟office軟體開啟本案上傳之ODF格式文件時,會有格式跑版情形。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數位發展部/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9. 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3)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規定辦理。 10. 旗山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電話:07-6614646。 11. 本案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郵件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有關投標、開標或審標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所秘書室蔡小姐(電話:07-6616100分機233),餘如本案履約標的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所民政課鍾先生(電話:07-6616100分機220)。 2. 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3. 開標當時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災經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截止投標及開標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相同時間,不另行通知。 4. 有關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如下: I. 廠商投標文件應列印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乙紙。 II. 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III. 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IV. 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視為不合格標。 5.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6. 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或比減議價時,應依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若無攜帶身分證件者,視同放棄比減議價機會。 7. 投標廠商請自行於投標期限截止前,上網注意有無更正資料公告。 8.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請廠商下載招標文件時,至數位發展部網站下載安裝ODF免費軟體,以避免使用微軟office軟體開啟本案上傳之ODF格式文件時,會有格式跑版情形。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數位發展部/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9. 廠商提出疑義、異議期限及機關釋疑期限: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3)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第1項規定辦理。 10. 旗山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電話:07-6614646。 11. 本案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郵件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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