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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9883
公佈日期 : 2025/12/11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38
採購名稱 :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設施設備裝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07035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49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8
採購名稱:彰化縣埤頭鄉公所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設施設備裝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社會課 邱小姐
連絡人電話:(04)8922117#122
傳真號碼:(04)892732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9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99,451 元
Email:ntws24@pitou.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為政府登記有案之合法廠商。 二、投標時應繳附: (一)室內裝修業 1.室內裝修業登記許可證 2.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4.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二)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1.會員證明文件 2.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
(一)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招標文件。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廠商之投標文件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四)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 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六)合約之工程估價單各項單價依本所預算書比例調整,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契約完成,經廠商用印後,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 (七)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八)本標案因涉及建築物主體工程「埤頭鄉公所綜合辦公大樓(合併規劃設置公共托育)新建工程」使用執照取得核發後始能通知開工,預估取得時點為民國115年5月1日後,故實際開工通知日將視使用執照核發情形辦理,請廠商自行評估投標,得標後並配合相關時程調整。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招標文件。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廠商之投標文件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四)截止投標日、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五) 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六)合約之工程估價單各項單價依本所預算書比例調整,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契約完成,經廠商用印後,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 (七)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請向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申請開給繳款書逕向公庫或超商(3萬元以下)繳納後,將完稅繳款書的「通知及收據聯」粘貼於憑證上。 (八)本標案因涉及建築物主體工程「埤頭鄉公所綜合辦公大樓(合併規劃設置公共托育)新建工程」使用執照取得核發後始能通知開工,預估取得時點為民國115年5月1日後,故實際開工通知日將視使用執照核發情形辦理,請廠商自行評估投標,得標後並配合相關時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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