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9325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田中鎮明禮國民小學
採購案號 : mles114003
採購名稱 : 側門南側周邊地坪與排水系統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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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80584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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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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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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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mles114003
採購名稱:側門南側周邊地坪與排水系統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田中鎮明禮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520彰化縣田中鎮三光里民光路1段39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邱盈嘉
連絡人電話:(04)8742344
傳真號碼:(04)875728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3
開標日期:2025/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4,210 元
Email:jazzp51@mles.ch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營業項?登記於本採購具相關性應檢附證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者及其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之相關行業廠商並具証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本案之有關業務。
(二)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皆須填具並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六)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七)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程序,本案保留決標,待縣政府通知預算核定後,經本校通知後決標,若所需經費未獲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為E102011土木包工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103091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者及其他與本採購案標的相符者之相關行業廠商並具証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 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本案之有關業務。
(二)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切結書:皆須填具並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六)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簽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七)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程序,本案保留決標,待縣政府通知預算核定後,經本校通知後決標,若所需經費未獲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