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9315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1400034
採購名稱 : 年終檢討會餐敘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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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4355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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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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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400034
採購名稱:年終檢討會餐敘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食物類
採購單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行政處樊先生
連絡人電話:(04)24375537#760134
傳真號碼:(04)222419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5
開標日期:2025/11/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20,000 元
Email:tcm110209@tmr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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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標金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符合「廠商資格」規定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為「 餐館業 」、「其他餐飲業」或「喜慶綜合服務業」,登記代碼「 F501060 」、「F501990」或「JZ99090」之公司或行號,前述項目僅需任何一項符合
(4)授權委託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5)退還押標金及投標文件申請單(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6)電子領標憑證(非電子領標者免附,依投標須知規定)
(7)總標單及詳細價目表
(8)切結書1(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9)企劃書7份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五)履約詳細地點:得標廠商所營業且可提供本案履約標的服務之場所
(六)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A.葷食:每桌10道菜(含湯品、甜點及水果各一道)。
B.素食:一人份素食套餐,若人數超過6人則改為提供桌菜,另安排桌席。
C.每桌須提供飲料,飲料提供果汁三瓶,每瓶至少990毫升。
D.辦理桌數:156桌及40套素食套餐(預估)
2.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須俟臺中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4.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5.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2月6日止,每年度1月至2月初擇兩日辦理。
6.給付方式:葷食每桌7,000元,素食每桌一人份素食套餐(預算700元),若人數超過6人則改為提供桌菜,屆時依實際數量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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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0月29日更正公告內容:開標時間更正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5,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五)履約詳細地點:得標廠商所營業且可提供本案履約標的服務之場所
(六)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A.葷食:每桌10道菜(含湯品、甜點及水果各一道)。
B.素食:一人份素食套餐,若人數超過6人則改為提供桌菜,另安排桌席。
C.每桌須提供飲料,飲料提供果汁三瓶,每瓶至少990毫升。
D.辦理桌數:156桌及40套素食套餐(預估)
2.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具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須俟臺中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4.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5.履約期限:115年1月1日起至116年2月6日止,每年度1月至2月初擇兩日辦理。
6.給付方式:葷食每桌7,000元,素食每桌一人份素食套餐(預算700元),若人數超過6人則改為提供桌菜,屆時依實際數量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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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10月29日更正公告內容:開標時間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