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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9148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B14T430003
採購名稱 : 聯鎖系統卡板修復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209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0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B14T430003
採購名稱:聯鎖系統卡板修復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劉柏亨
連絡人電話:(03)2838888#82451
傳真號碼:(03)381112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07
開標日期:2025/10/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113,799 元
Email:boheng.liu@tymetr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205,000元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a)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b)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c)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d)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e)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f)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g)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廠商曾承作聯鎖系統電路板件相關維修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詳如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日至116年11月1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開口契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 執行下次「開口契約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三.本案廠商資格如下: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205,000元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a)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b)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c)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d)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e)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f)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g)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廠商曾承作聯鎖系統電路板件相關維修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下列擇一): (1).近5年內案件經國營事業或機關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相關佐證資料。 (2).近5年內案件經業主核發足茲證明成功修護報告相關資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履約期限:決標日至116年11月1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本案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機關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開口契約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開口契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 執行下次「開口契約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三.本案廠商資格如下: 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新臺幣205,000元 4.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5.詳細價目表 6.廠商資格文件(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下列擇一符合) (a)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b)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c)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d)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e)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f)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g)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7.廠商納稅證明 8.廠商信用證明 9.廠商曾承作聯鎖系統電路板件相關維修證明,應檢附證明文件(下列擇一): (1).近5年內案件經國營事業或機關核發之結算驗收證明書等相關佐證資料。 (2).近5年內案件經業主核發足茲證明成功修護報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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