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8914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41
採購名稱 : 彰化縣溪湖鎮長青街等3處道路提升改善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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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04936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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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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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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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41
採購名稱:彰化縣溪湖鎮長青街等3處道路提升改善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溪湖鎮公所
機關地址:514彰化縣溪湖鎮湖東里青雅路5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曾元勻或歐恩潔
連絡人電話:(04)8852121#212
傳真號碼:(04)88264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8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102,834 元
Email:ch73@xihu.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綜合營造業以上者,並持有以上證件者。
附加說明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
(四)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五)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提報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劃書,並經甲方審核後,始得施工。
(六)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計價及驗收前時,應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文件。
(七)承商購買回收料折價部分(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等),以驗收合格後,機關製據後三日內繳納公庫,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
(八)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報及代繳並檢據向機關請領(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九)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三)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將契約完成廠商用印送達招標機關辦理訂約程序。
(四)本工程廢方運棄包含合法棄土場進廠之相關費用,乙方應自行覓妥合法棄土場於開工前報甲方核備。
(五)承包商應於施工前,提報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實施計劃書,並經甲方審核後,始得施工。
(六)承包商於辦理工程款計價及驗收前時,應檢附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流向證明文件。
(七)承商購買回收料折價部分(如: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剩餘價值等),以驗收合格後,機關製據後三日內繳納公庫,不得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
(八)空污費由廠商負責申報及代繳並檢據向機關請領(俟上級工程款撥到後付款)。
(九)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