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8905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7434
採購名稱 : 雙北車及西門站低壓配電盤增設自動收費雙迴路裝置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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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75619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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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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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18,99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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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7434
採購名稱:雙北車及西門站低壓配電盤增設自動收費雙迴路裝置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站務處票務中心自動收費一場 江宇哲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3074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2/0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8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5,620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紅線台北車站、藍線台北車站及西門站共3個車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電源自動切換開關(ATS,3P100A 380V)新購及安裝3組、隔離開關盤(3P50A)新購及安裝3組、材料-4芯 22mm2低煙無毒電源線(380V/220V)300公尺、材料-EMT管(2吋半)及管料300公尺、配管/拉線安裝工資及五金料件費用1式、安全衛生設施/設備費用/管理費(含保險)各1式、電源自動切換開關(ATS)自動告警作業費3站、主電源斷電施工及測試費用3站、電機技師簽證費用3站、電力配置圖製作1式。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會同機關至各車站現場了解電源迴路現況、預計施工工法、前置作業,並擬定進場施作時程。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依機關「『工作計畫書』章節項目及內容規定」擬定工作計畫書乙式1份提送機關審查,廠商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審查,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廠商提送,自機關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廠商仍未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審查,機關並得以書面通知廠商逕為指定開工日期。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 本案屬用電設備維護等易受感電工作,廠商安排進場之員工皆須具備初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以上方得進場(於安衛計畫書送審時檢附),以確認現場人員對易感電設備及環境之相當注意,避免工安職災事件。
7.有關纜線線徑規格需依照政府「電工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等法規標準設置,若施作期間發現採購纜線規格有不符法規或法規標準變更需調整材料規格時,廠商須無償調整纜線規格(含EMT管)並提供材料,不得跟機關要求額外費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紅線台北車站、藍線台北車站及西門站共3個車站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電源自動切換開關(ATS,3P100A 380V)新購及安裝3組、隔離開關盤(3P50A)新購及安裝3組、材料-4芯 22mm2低煙無毒電源線(380V/220V)300公尺、材料-EMT管(2吋半)及管料300公尺、配管/拉線安裝工資及五金料件費用1式、安全衛生設施/設備費用/管理費(含保險)各1式、電源自動切換開關(ATS)自動告警作業費3站、主電源斷電施工及測試費用3站、電機技師簽證費用3站、電力配置圖製作1式。
2.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會同機關至各車站現場了解電源迴路現況、預計施工工法、前置作業,並擬定進場施作時程。
4.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內,依機關「『工作計畫書』章節項目及內容規定」擬定工作計畫書乙式1份提送機關審查,廠商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審查,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廠商提送,自機關通知之次日起7日內廠商仍未提送工作計畫書予機關審查,機關並得以書面通知廠商逕為指定開工日期。
5.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6. 本案屬用電設備維護等易受感電工作,廠商安排進場之員工皆須具備初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以上方得進場(於安衛計畫書送審時檢附),以確認現場人員對易感電設備及環境之相當注意,避免工安職災事件。
7.有關纜線線徑規格需依照政府「電工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等法規標準設置,若施作期間發現採購纜線規格有不符法規或法規標準變更需調整材料規格時,廠商須無償調整纜線規格(含EMT管)並提供材料,不得跟機關要求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