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8833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39
採購名稱 : 埤頭鄉115年度村鄰長及鄉內政令宣導用報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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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293931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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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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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0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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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9
採購名稱:埤頭鄉115年度村鄰長及鄉內政令宣導用報紙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地址:523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斗苑西路138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民政課 林淑惠
連絡人電話:(04)8922117#113
傳真號碼:(04)892814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9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8,000 元
Email:ntws106@pitou.ch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 政府登記有案與報紙有關之公司、企業或各地區報紙經銷商、辦事處、服務處或經銷人。
二、投標時應繳附證件:
(一)報紙有關之公司、企業: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或無欠稅證明代之)。
(二)各地區報紙經銷商、辦事處、服務處:
1、經銷商、辦事處、服務處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2、採購報別中任一報社之授權證明文件。
(三)報紙經銷人:
1. 經銷人身分證影本。
2. 採購報別中任一報社之授權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之投標文件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五、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六、付款方式:四次付款(承包商每三個月請款乙次即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及12月30日前檢據向本所請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時間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之投標文件未附上該標案之領標證明者本所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屆期未能提出者,為不合格。電子領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證序號重複者,為不合格。
五、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
六、付款方式:四次付款(承包商每三個月請款乙次即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及12月30日前檢據向本所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