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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8828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A00299
採購名稱 : 捷運地下街空調及監控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4377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66,32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A00299
採購名稱:捷運地下街空調及監控設備保養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冷涷空調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電機處水電廠水電三場地下街股 許碩恒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3136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7
開標日期:2025/11/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155,660 元
Email:fion@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等(含以上)。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李小姐8433,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東區、西門、中山地下街及機關指定之捷運場站範圍。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工作說明書,維護各捷運地下街及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街等附屬延伸設施內空調及監控設備。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 本契約維修人員配置至少9名(含專案工程師),其中須至少1名為冷凍空調裝修乙級(含以上)資格人員及3名冷凍空調裝修丙級(含以上)資格人員;前述人員每位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並納入維修輪班人員之中;經機關核定之維修輪班人員,其每人每月實際出勤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超出契約規範之備用人員不在此限;另須有1名以上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可由維修人員兼任)。 (2) 維修人員每人每月實際輪班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維修人員及行政人員若遇銜接狀況,該月工時得合併計算。 (3) 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每年,機關針對任職滿3個月以上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 (4) 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5) 增購辦法: a. 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b. 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18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17,066,320元。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李小姐8433,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書面投標。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分(二)段開標(第一段標:資格標、審查作業,第二段標:價格標。) (六)履約: 詳細地點:捷運東區、西門、中山地下街及機關指定之捷運場站範圍。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廠商應依機關核定之最新版工作說明書,維護各捷運地下街及捷運路權範圍內之地下街等附屬延伸設施內空調及監控設備。如遇有設備故障時廠商應依契約規定到修及完工時限修復,並配合機關消防系統設備隔離復歸作業,以維持契約範圍內各項設備正常運作。 2、人員規定: (1) 本契約維修人員配置至少9名(含專案工程師),其中須至少1名為冷凍空調裝修乙級(含以上)資格人員及3名冷凍空調裝修丙級(含以上)資格人員;前述人員每位僅能採用1份證照證明文件,並納入維修輪班人員之中;經機關核定之維修輪班人員,其每人每月實際出勤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超出契約規範之備用人員不在此限;另須有1名以上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管理人員(可由維修人員兼任)。 (2) 維修人員每人每月實際輪班工時需滿足80(含)小時,維修人員及行政人員若遇銜接狀況,該月工時得合併計算。 (3) 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前,需經機關依「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前」進行檢定合格且核備之人員方可擔任本契約維修人員。每年,機關針對任職滿3個月以上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人員執勤能力檢定表_任職後」檢定專業技能。 (4) 本契約實作數量計價工作分表採單價訂約,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支用上限金額依實作數量項目費用調價後總金額為上限。 (5) 增購辦法: a. 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b. 另機關依「履約評核辦法」評定符合增購條件時,機關得於採購金額內辦理增購,每次延長契約4~12個月: (a)契約開工後第4~15個月期間評核得分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1次長期增購4~12個月。 (b)第1次長期增購期內,持續評核並依增購期第1~5個月平均評核結果作為辦理第2次長期增購依據,平均達80分以上,機關得辦理第2次增購4~12個月,後續以此類推。 (c)履約評核辦法及增購辦法評核之給分方式依工作說明書附件18相關規定辦理。 (d)長期增購履約期間各項工作依據原契約單價、項目、週期及規定執行。 3、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八)本案公告底價,底價為NT$ 17,066,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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