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8735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00020
採購名稱 : 【114年琉球鄉各村排水設施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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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6243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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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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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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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0020
採購名稱:【114年琉球鄉各村排水設施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機關地址:929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鄭德崇
連絡人電話:(08)8612501#143
傳真號碼:(08)86126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8
開標日期:2025/12/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474,006 元
Email:cso0966189029@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 (一)本採購案件於招標作業完成前辦理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倘如本案採購案件如未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未准予動支,本所將撤銷保留決標,得標廠商應無條件接受,不得異議,請廠商自行評估風險,另年度執行期間如未獲上級補助,本所將協商終止雙方契約。
(二)投標前請詳閱本案設計圖說內容,請廠商自行審慎評估。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20元。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收發室﹝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五)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0萬元整(以現金或轉帳繳納者至琉球鄉農會,戶名:琉球鄉
公所押標金,帳號:00204160095236)。
(六)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七)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8)8612501#145,傳真(08)8612670,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轉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八)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未派員到場需辦理上述程序時請依本所通知期限內至本所辦理,若廠商仍舊未到場時,將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採購案件於招標作業完成前辦理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倘如本案採購案件如未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未准予動支,本所將撤銷保留決標,得標廠商應無條件接受,不得異議,請廠商自行評估風險,另年度執行期間如未獲上級補助,本所將協商終止雙方契約。
(二)投標前請詳閱本案設計圖說內容,請廠商自行審慎評估。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00分至5時00分之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至本所行政課總務人員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通訓領購: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
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請。(請檢附文件費用、限時掛號回郵郵資及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信封)。通訊領購郵寄至本所。
地點: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請自行估算預留郵遞時間﹞。
工 本 費: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購圖費新台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20元。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掛號或快遞郵遞寄達屏東縣琉球鄉公所收發室﹝屏東縣琉球鄉中福村行政路12號﹞。
(五)押標金額度:新台幣30萬元整(以現金或轉帳繳納者至琉球鄉農會,戶名:琉球鄉
公所押標金,帳號:00204160095236)。
(六)決標方式:依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七)受理疑義、異議:本所建設課,連絡電話:(08)8612501#145,傳真(08)8612670,地址: 同招標機關。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受理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信箱號碼: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電話(08)7368888,信箱號碼:屏東郵政60000信箱。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轉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八)投標截止日及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縣府宣布停止上班時(或交通船停航時),則延至下一個上班日(或交通船復航日)舉行。
(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若未派員到場需辦理上述程序時請依本所通知期限內至本所辦理,若廠商仍舊未到場時,將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