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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8551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7-115-0706-03
採購名稱 : 115年多納淨水場委外承攬操作、美濃所第4工作區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併案發包)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S12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3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7-115-0706-03
採購名稱:115年多納淨水場委外承攬操作、美濃所第4工作區委外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併案發包)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芳琪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316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8
開標日期:2025/11/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43,881 元
Email:chi1013@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自然人(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自然人: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年滿二十歲)。 2.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 3.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
(為『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114年12月1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4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1、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7,000元整(委外承攬:2萬6,600元整+抄表催收:400元整=2萬7,000元整,請分別開立。)。 2、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5萬4,000元整(委外承攬:5萬3,200元整+抄表催收:800元整=5萬4,000元整,請分別開立。)。 3、本案統一採含稅金額報價,請廠商於開標時以含稅金額報價參與比減價。一般應稅廠商、免徵營業稅單位、自然人等,請自行加計5%營業稅,為含稅之投標總價;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或不含稅訂約。 [後續擴充] 委外代操作承攬: 依公共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1)機關辦理廠商履約情事評鑑,評鑑結果良好時,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 (2)雙方協商同意擴充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每次續約擴充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最多一年。 (4) 擴充金額:106萬8,498元。 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 1. 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 續約期間,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投標決標金額3年擴充總金額者,即予終止契約,該抄表區需重新辦理招標。 3.擴充金額:1萬9,264元。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為『符合預算法相關規定』,114年12月1日前有得為決標對象時,本契約於114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1、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萬7,000元整(委外承攬:2萬6,600元整+抄表催收:400元整=2萬7,000元整,請分別開立。)。 2、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5萬4,000元整(委外承攬:5萬3,200元整+抄表催收:800元整=5萬4,000元整,請分別開立。)。 3、本案統一採含稅金額報價,請廠商於開標時以含稅金額報價參與比減價。一般應稅廠商、免徵營業稅單位、自然人等,請自行加計5%營業稅,為含稅之投標總價;訂約時,再依得標者身份分別為含稅訂約或不含稅訂約。 [後續擴充] 委外代操作承攬: 依公共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1)機關辦理廠商履約情事評鑑,評鑑結果良好時,得徵求廠商同意續約。 (2)雙方協商同意擴充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 (3)每次續約以一年為原則,最多二次,合計最多三年。每次續約擴充期限可依工作內容適度調整,最多一年。 (4) 擴充金額:106萬8,498元。 抄表及水費催收工作: 1. 契約期滿前如雙方同意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續約以2次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 2. 續約期間,其核發承攬酬金已達投標決標金額3年擴充總金額者,即予終止契約,該抄表區需重新辦理招標。 3.擴充金額:1萬9,264元。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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