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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8495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W7-115-0701-2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坪頂廠竹寮取水站委外承攬代操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92874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37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W7-115-0701-22
採購名稱:115年度坪頂廠竹寮取水站委外承攬代操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信茗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315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0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77,740 元
Email:huanghm@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自來水經營業(D301010)、丙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上述條件符合一項即可。 如以下列任一條件投標,需另檢附如下所述文件: 丙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b.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c.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b.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c.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a.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 b.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c.環境保護工程專業同業公會會員證(須為有效期限內)。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1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2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後續擴充]: (1)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 (2) 每次簽約以一年為限,可延長一次,合計最多二年。 (3) 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未能於契約終止前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廠商繼續操作至新承攬商訂約、完成保險及經甲方審核通過,通知入場操作維護當日止。惟最長以3個月限。 (4) 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及保險期間一併延長之。 (5) 機關執行單位人員(甲方主管、股長及監造人員等)必須每月實施考核評鑑,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 (6) 擴充金額:2,972,175元(含稅)。 (其餘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及投標須知第62條)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1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2萬元整。(詳投標須知) [後續擴充]: (1) 契約期滿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評鑑,通過評鑑得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惟招標公告及承攬契約均須載明上述後續擴充條款,始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續約。 (2) 每次簽約以一年為限,可延長一次,合計最多二年。 (3) 本契約期滿若因機關發包或特殊原因未能於契約終止前覓得新承攬商,機關得協商本契約廠商繼續操作至新承攬商訂約、完成保險及經甲方審核通過,通知入場操作維護當日止。惟最長以3個月限。 (4) 雙方協商同意續約操作時,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保證金、有效期限及保險期間一併延長之。 (5) 機關執行單位人員(甲方主管、股長及監造人員等)必須每月實施考核評鑑,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優良者,徵求廠商同意再續約。 (6) 擴充金額:2,972,175元(含稅)。 (其餘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及投標須知第62條) [附註]: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7- 7316858,傳真:07-7322330,信箱:鳳山郵政第14-41號信箱,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高雄市調查處鳳山調查站:檢舉電話:07-7458888,信箱:鳳山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青年路一段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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