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8419
公佈日期 : 2025/12/10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181400032
採購名稱 : 114-115年配電設計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22865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72,7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81400032
採購名稱:114-115年配電設計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規範:張勝龍,招標:鄧小姐
連絡人電話:(049)2350101#2610
傳真號碼:(049)235818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2
開標日期:2025/12/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116,800 元
Email:u22501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因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5.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為第二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並請留意「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及標價清單已更正,請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2,016,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2,016,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
(1)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規定開工日起二年內為交辦期限,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屆滿二年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惟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以不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限。
(2)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仍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契約交辦期限展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投標廠商資格詳述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電氣工程設計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4)在契約期間內未承包機關區營業處之配電外線工程或配電管路工程施工者。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不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轉2210、2211;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傳真電話(049)2325414;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為第二次公告,業已簽准投標廠商得不受三家之限制,並請留意「綜合封」之截標時間及標價清單已更正,請依更新後招標文件辦理。*
1.以上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為2,016,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為2,016,000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本案已提供電子領標,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投標文件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不另提供現場領標(不提供書面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項次八如勾選「是」,則投標文件需另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詳招標資料附件5)。
4.履約期限:
(1)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自規定開工日起二年內為交辦期限,在交辦期限內均可交辦設計工作,屆滿二年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惟交辦總工作款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90%時,經雙方同意後契約得展延,但展延期間最長以一年為限,惟工作交辦總工作款估算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即停止交辦重行發包,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以不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限。
(2)契約到期後,若交辦總工作款仍未達本工作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在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契約交辦期限展延至新約簽訂完成止,廠商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惟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5.投標廠商資格詳述如下: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款之繳款書收據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有案領有執照之電機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或公司行號等具電氣工程設計之營業或服務項目者。
(4)在契約期間內未承包機關區營業處之配電外線工程或配電管路工程施工者。
6.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不含營業稅),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標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者。
7.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如因故停止上班(颱風、不定期等放假時),各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或開標。
8.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應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9.檢舉機關: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9-2350101轉2210、2211;廉政電子信箱:d11863@taipower.com.tw;傳真電話(049)2325414;地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一段42號。
10.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註:以現金繳納押標金無法開標當日退回,若投標廠商須於未得標當日領回押標金,建議可採銀行本行支票置於投標封袋內繳納押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