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8048
公佈日期 : 2025/12/09
採購單位 :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採購案號 : 11531027N04
採購名稱 : 115年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水費業務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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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74411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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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4,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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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31027N04
採購名稱:115年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水費業務勞務採購(開口契約含後續擴充)
採購類別:採購-消防保險安全保全
採購單位: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長興街13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怡霏
連絡人電話:(02)87335795
傳真號碼:(02)87335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20,000 元
Email:momoko@water.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國內合法設立登記之金融業(營業代碼H1項下)或金融輔助業或金融機構跨行清算業等相關行業其營業含代收(繳)業務或跨行清算業務。(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附加說明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朱素潔,電話:02-87335973。
二、本案複數決標,公告底價:臨櫃及非臨櫃代收依約每日傳送資料並按週解繳代收款項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元;整合所屬參加單位代收依約整合行庫,並每日傳送資料及按週解繳2次代收款項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5元;即時代收將每交易日(自0時至24時)用戶即時轉帳代收成功之水費逐筆解繳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5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
五、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處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未屆前述期限時,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九、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規範及設計疑義聯絡人請洽:朱素潔,電話:02-87335973。
二、本案複數決標,公告底價:臨櫃及非臨櫃代收依約每日傳送資料並按週解繳代收款項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元;整合所屬參加單位代收依約整合行庫,並每日傳送資料及按週解繳2次代收款項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5元;即時代收將每交易日(自0時至24時)用戶即時轉帳代收成功之水費逐筆解繳者,手續費每筆最高2.5元。
三、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11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四、特殊規定:詳本案補充說明。
五、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六、本案得標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
七、本案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式契約),契約上限金額為預算金額。
八、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處投標須知第59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未屆前述期限時,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
九、依「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決標後將於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採電子簽章製作電子契約副本。投標廠商可先向有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或組織團體憑證,並註冊臺北通組織會員,以加速未來辦理時效。
十、契約文件依本機關規定格式影印及裝訂,所需費用由承商負擔。
十一、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