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7440
公佈日期 : 2025/12/0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C040P001
採購名稱 : 115年苗栗段轄區污水處理場委託維護管理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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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8331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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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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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40P001
採購名稱:115年苗栗段轄區污水處理場委託維護管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工程司
連絡人電話:(04)22529181#2503
傳真號碼:(04)2258593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24
截止收件日期:2025/12/01
開標日期:2025/12/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04,815 元
Email:chen0122@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且非經撤銷或廢止登記,未受停業或解散處分,投標廠商現況無暫停營業、停業、歇業、解散或清算之情況。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之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乙級廢水處理人員(含以上)證照,並佐附勞工在職證明或投保資料,需檢附2位。[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切結書1。[正本]
七、領標電子憑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11月25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4年11月30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得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時,其得標之「總標價」應扣減5%加值營業稅額後始為契約總額,其詳細價目表中各工作項目單價亦一併扣除5%。
三、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四、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之文件(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二、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乙級廢水處理人員(含以上)證照,並佐附勞工在職證明或投保資料,需檢附2位。[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影本]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正本或影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切結書1。[正本]
七、領標電子憑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本案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4年11月25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4年11月30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其他〕
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得標廠商若為免稅機構時,其得標之「總標價」應扣減5%加值營業稅額後始為契約總額,其詳細價目表中各工作項目單價亦一併扣除5%。
三、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與投標文件一併提出。[正本](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四、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