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7359
公佈日期 : 2025/12/09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KM11581002
採購名稱 : 115年度東站各景(據)點環境清潔維護與植栽養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16229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59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M11581002
採購名稱:115年度東站各景(據)點環境清潔維護與植栽養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張瑞依
連絡人電話:(082)330085
傳真號碼:(082)33008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0
開標日期:2025/11/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606,000 元
Email:rae@np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為合法納稅之廠商,營業項目包含與本案相關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或人力派遣業(營業項目代碼IZ12010)。可於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財政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5.授權書(可當場提出):(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
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本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
人出席開標現場,但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
證件。
6.經費分析表正本。
7.標單及議價單正本。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9.切結書1。
10.電子領標憑據。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及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達至本處(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四、[開標時間] 114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於本處1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於114年11月20日上午9時00分於本處2樓第1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五、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六、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為合法納稅之廠商,營業項目包含與本案相關之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或人力派遣業(營業項目代碼IZ12010)。可於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查詢。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財政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執照、工廠登記證不得當證明使用)
2.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5.授權書(可當場提出):(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
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本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
人出席開標現場,但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則應填寫並出示本授權書及身分
證件。
6.經費分析表正本。
7.標單及議價單正本。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9.切結書1。
10.電子領標憑據。
二、領標方式:電子領標: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三、廠商投標時,檢附廠商資格1式1份及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放置一個投標封一併投遞,寄送達至本處(地址:892金門縣金寧鄉伯玉路2段460號)。
四、[開標時間] 114年11月11日下午3時30分於本處1樓開標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者於114年11月20日上午9時00分於本處2樓第1會議室進行第2階段規格審查(評選),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另行通知。
五、公職人員應遵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身分揭露義務。
六、投標廠商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