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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157336
公佈日期 : 2025/12/09
採購單位 :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2-00041
採購名稱 : 115年至117年桃園國際機場土建維護工程技術服務勞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F12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2-00041
採購名稱:115年至117年桃園國際機場土建維護工程技術服務勞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吳東典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063611
傳真號碼:(03)306368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0/23
開標日期:2025/10/2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4,401,478 元
Email:kuyashimuri@taoyuan-airport.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類別證明:工程技術顧問業 (I101061)或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 (一)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8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規劃階段:機關通知日起 10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規劃成果方案,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2)基本設計階段:經機關通知規劃成果同意核定後 14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基本設計成果,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3)細部設計階段:經機關通知基本設計成果同意核定後 14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於前述期限內完成細部設計階段及全部標的(含所有招標文件)至機關備查。 (4)規劃含基本設計階段:視案件需求,規劃得併入基本設計共同辦理,依機關通知期限內,廠商向機關提送具體初步設計方案,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5)辦理後續招標事宜,並協助機關辦理招標發包作業。 (三)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自本案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之技術服務)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776萬591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4,440萬1,478元,並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周小姐-TEL:(03)3062236。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 (一)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二)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8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規劃階段:機關通知日起 10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規劃成果方案,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2)基本設計階段:經機關通知規劃成果同意核定後 14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基本設計成果,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3)細部設計階段:經機關通知基本設計成果同意核定後 14日曆天內,廠商向機關提送細部設計成果,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於前述期限內完成細部設計階段及全部標的(含所有招標文件)至機關備查。 (4)規劃含基本設計階段:視案件需求,規劃得併入基本設計共同辦理,依機關通知期限內,廠商向機關提送具體初步設計方案,並應配合機關意見修正,必要時應於機關規定期限內辦理簡報。 (5)辦理後續招標事宜,並協助機關辦理招標發包作業。 (三)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自本案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之技術服務)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776萬591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案預算金額4,440萬1,478元,並應提出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相當於驗收合格之文件,前述文件應載明標的名稱、履約期間及承攬金額。 【業務內容連絡人】:維護處-承辦人周小姐-TEL:(03)3062236。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1.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9號;電話:(03)3065712;傳真:(03)3065788。 2.交通部政風處: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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