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7312
公佈日期 : 2025/12/0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D114-14
採購名稱 : 2026台灣燈會「團聚光抵嘉」燈區委託設計、製作及展出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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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2805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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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43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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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114-14
採購名稱:2026台灣燈會「團聚光抵嘉」燈區委託設計、製作及展出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觀光署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車埕5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傅崇銘
連絡人電話:(05)2593900#402
傳真號碼:(05)25943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7
開標日期:2025/11/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500,000 元
Email:fu123-ali@ta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11月6日修正交通部觀光署廠商資通安全管理約定書內案名為2026台灣燈會「團聚光抵嘉」燈區委託設計、製作及展出案」(標案案號:D114-14)
依據114年 3 月 27 日修訂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未檢附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1)依法設立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2)法人: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明書影本。(自然人免附)(3)機構或團體:檢附持有證明文件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2.【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公立學校得免檢具納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標單。
3.設計說明書(含標價詳細價目表)一式15份。
4.委託代理授權書(如涉授權代理人處理標案一切事務者檢附)。
本採購所需經費倘經立法院審議未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月6日修正交通部觀光署廠商資通安全管理約定書內案名為2026台灣燈會「團聚光抵嘉」燈區委託設計、製作及展出案」(標案案號:D114-14)
依據114年 3 月 27 日修訂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投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未檢附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一)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資格證明文件】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者。(1)依法設立公司:檢附公司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如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登記資料代之;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視為不合格標。(2)法人: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立案證明書影本。(自然人免附)(3)機構或團體:檢附持有證明文件或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始符合資格。
2.【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3.【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納稅者,應提供稅捐機關出具之免納稅文件。公立學校得免檢具納稅證明文件,私立財團或社團法人(如私立大學、基金會等)應檢附結算申報書。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其他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標單。
3.設計說明書(含標價詳細價目表)一式15份。
4.委託代理授權書(如涉授權代理人處理標案一切事務者檢附)。
本採購所需經費倘經立法院審議未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