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6878
公佈日期 : 2025/12/08
採購單位 : 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1400035
採購名稱 : 月台門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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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08386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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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75,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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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400035
採購名稱:月台門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406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維修處電子廠 武傳鈞先生
連絡人電話:(04)24375537#717012
傳真號碼:(04)222419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1/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25
開標日期:2025/11/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76,160 元
Email:alberto.wu@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
(一)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電器安裝業(E60102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E603080)、機械安裝業(E604010),前述項目僅需任一項符合
(二)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2,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
詳細地點: 臺中捷運全線車站月台門設備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廠商依機關規定負責全線月台門緊急搶修工作,包含月台門玻璃料件及安裝、拆除及調整費用以及運送及玻璃黏貼處理等。
2.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須俟臺中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本案採購含維修備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4-24375537轉760122,傳真:04-22241949、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行政處(本機關釋疑期限為「截止投標日往前減去『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之期日)。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4號函修正之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2項略以: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四)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
詳細地點: 臺中捷運全線車站月台門設備
(八)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廠商依機關規定負責全線月台門緊急搶修工作,包含月台門玻璃料件及安裝、拆除及調整費用以及運送及玻璃黏貼處理等。
2.本案開標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得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3.本案須俟臺中市議會審議相關年度預算,通過完成法定程序後始開始生效並付款,若該預算未通過致無法辦理採購,本機關得辦理解除契約,廠商除訂約所支出費用外不得請求賠償。
4.本案為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惟所剩契約價金不足執行下次通報單之需求時,得視為上限金額用罄。
5.本案採購含維修備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