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56278
公佈日期 : 2025/12/08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5T4-01
採購名稱 : 115年度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臺中都會公園植栽養護與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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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540653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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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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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5T4-01
採購名稱:115年度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臺中都會公園植栽養護與環境清潔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楊萬群
連絡人電話:(04)24612483#119
傳真號碼:(04)246163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23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06
開標日期:2025/11/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329,036 元
Email:live0536@nps.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廢棄物清運許可證明
(2)廠商環境用藥許可證明
(3)為國內造園景觀或園藝花卉相關並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機構、學會未受停權處分者均得投標。
附加說明 : 投標時應附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投標截止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及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標單正本(請填寫「標價總額、投標廠商」,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其中報價如逾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七)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八)切結書。
(九)投標廠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本身取得主管理機關
核發許可證(影本)。
(十)投標廠商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1條,本身取得病媒防治
業許可執照(影本)。
(十一)委託代理授權書(委託代理人出席須檢附,得於會場當場提出;未出席或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變更內容如下:
1.截止投標時間延至114年11月6日17:00,開標時間延至114年11月7日10:00。
2.原採購金額9,183,501元變更為9,329,036元。
3.招標文件更正「投標須知」、「勞務採購案契約書」、「投標封封面」、「經費明細表」關於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採購金額部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投標時應附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登記事項以已向主管機關登記者為準。
(二) 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3.公立研究機關(構)及公立大專院校,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前項第2款,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 期之證明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於投標截止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及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標單正本(請填寫「標價總額、投標廠商」,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其中報價如逾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七)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八)切結書。
(九)投標廠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本身取得主管理機關
核發許可證(影本)。
(十)投標廠商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1條,本身取得病媒防治
業許可執照(影本)。
(十一)委託代理授權書(委託代理人出席須檢附,得於會場當場提出;未出席或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附)。
本案第1次更正公告變更內容如下:
1.截止投標時間延至114年11月6日17:00,開標時間延至114年11月7日10:00。
2.原採購金額9,183,501元變更為9,329,036元。
3.招標文件更正「投標須知」、「勞務採購案契約書」、「投標封封面」、「經費明細表」關於截止投標時間、開標時間及採購金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