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46487
公佈日期 : 2025/12/30
採購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GF4-114062
採購名稱 : 114年防彈盾牌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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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339407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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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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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GF4-114062
採購名稱:114年防彈盾牌
採購類別:採購-武器類
採購單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開標一科 黃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3497661
傳真號碼:(02)2382201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10/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11/11
開標日期:2025/11/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850,000 元
Email:bot232@mail.bo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廠商,並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財物來源及品牌地區】:本案盾牌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及盾牌本體防彈材質禁止提供中國大陸產製品及原物料。盾牌配件為世界各國。
5.【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是。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立約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如廠商投標時所報履約期限較短者,以較短者為準),將契約財物(含廠商有承諾給付機關情形之財物)一次交貨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或其他指定地點。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注意】
本案為GF4-114062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4-114062 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4-114062-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4年10月9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4-114062-1繳納押標金。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
(1)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2)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2月5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044號函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五)情形。
(3)依「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下載網址http://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4.【財物來源及品牌地區】:本案盾牌不得為中國大陸原產地及品牌產品,及盾牌本體防彈材質禁止提供中國大陸產製品及原物料。盾牌配件為世界各國。
5.【屬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是。
6.【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理招標。
7.【履約期限】:立約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如廠商投標時所報履約期限較短者,以較短者為準),將契約財物(含廠商有承諾給付機關情形之財物)一次交貨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或其他指定地點。
8.【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
(2)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001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注意】
本案為GF4-114062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4-114062 辦理公告,惟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4-114062-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14年10月9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4-114062-1繳納押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