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134738
公佈日期 : 2025/11/04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採購案號 : kwda1140048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手語翻譯人才基礎訓練培訓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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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20127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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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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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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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wda1140048
採購名稱:114年度手語翻譯人才基礎訓練培訓計畫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洪慧真(程序);謝凱蓁(需求)
連絡人電話:(07)8210171#1605;1212
傳真號碼:(07)82101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9/1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9/23
開標日期:2025/09/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70,008 元
Email:hung123@wd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第1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2.第2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3.第3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4.第4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5.第5類: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6.第6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三)基本資格應備文件:
1.第1類廠商
如投標廠商屬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或大專校院,應出具下列資格證明文件:經教育部主管機關登記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經法院登記核准設立證書(影本)。
2.第2類廠商
如投標廠商屬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應出具經勞動部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影本)。
3.第3類廠商
如投標廠商屬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應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經法院登記核准設立證書(影本),如於辦理負責人變更期間,應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負責人當選證書或負責人當選會議紀錄等)以供審查。
4.第4類廠商
如投標廠商屬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應出具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證明文件(影本)。
5.第5類廠商
如投標廠商屬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者,應出具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設立章程(影本),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
6.第6類廠商
(1)如投標廠商屬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者,應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登記為人才培訓有關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第1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2.第2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3.第3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4.第4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5.第5類: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6.第6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三)基本資格應備文件:
1.第1類廠商
如投標廠商屬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或大專校院,應出具下列資格證明文件:經教育部主管機關登記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經法院登記核准設立證書(影本)。
2.第2類廠商
如投標廠商屬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應出具經勞動部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影本)。
3.第3類廠商
如投標廠商屬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應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經法院登記核准設立證書(影本),如於辦理負責人變更期間,應再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負責人當選證書或負責人當選會議紀錄等)以供審查。
4.第4類廠商
如投標廠商屬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應出具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證明文件(影本)。
5.第5類廠商
如投標廠商屬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者,應出具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設立章程(影本),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
6.第6類廠商
(1)如投標廠商屬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者,應出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登記為人才培訓有關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所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